2017年公務員面試熱點:人大會議通過善意救助者責任豁免規(guī)則
2017年河南公務員面試已經(jīng)開始,準備面試的小伙伴一定要好好備考,走好最后一步。在公務員面試中,面試題目一般都會跟當今社會的一些熱點現(xiàn)象緊密相關(guān)。華圖網(wǎng)校特為大家分享2017年公務員面試熱點:人大會議通過善意救助者責任豁免規(guī)則,希望可以幫助考生們順利備考。
2017年公務員面試熱點:人大會議通過善意救助者責任豁免規(guī)則
面試熱點相關(guān)背景
3月15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jù)各代表團審議意見以及政協(xié)委員和有關(guān)方面意見,對民法總則草案作了126處修改,其中見義勇為這一“好人法”條款再度修改,不再區(qū)分是否構(gòu)成“重大過失”, 僅規(guī)定“因自愿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只要是見義勇為一律不擔責。
“好人法”條款前后經(jīng)歷了三度修改,第一次是3月8日在三審稿基礎(chǔ)上,將相關(guān)條款修改為: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過失造成受助人不應有的重大損害的,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p>
第二次是3月12日進一步修改為: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助人能夠證明救助人有重大過失造成自己不應有的重大損害的,救助人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p>
盡管如此,還是有代表提出,修改稿的后一句規(guī)定仍然難以免除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建議刪除。最終,大會表決稿刪除了前幾次審議稿中的“重大過失”字樣,僅規(guī)定“因自愿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意味著,今后只要是見義勇為行為,就享受依法免責的特殊待遇,不再區(qū)分是否有“重大過失”,徹底消除了見義勇為人員的后顧之憂。
面試熱點模擬題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規(guī)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善意救助者責任豁免規(guī)則,你怎么看?
面試熱點獨家解析
@光明日報: 這一條文最重要的法律價值,就是保護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責任追究。為鼓勵公民對不負救助義務的他人實施救助,賦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責任豁免權(quán),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擔的風險,保護好善意施救者。這樣的法律規(guī)定,對于喚醒社會良知,鼓勵人們對處于危難和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端正社會風氣,具有重要的價值。
但該條文可能存在的社會風險也值得引起重視。這就是,當被救助者處于困境或者危難中,特別是在病情危重中,如果不懂醫(yī)學搶救常識,采取不當救助措施,將會對被救助者造成嚴重后果。在原來的條文草案中規(guī)定重大過失引起的不當損害,要承擔賠償責任,就是要限制善意救助者的這種不當救助行為,在救助中應當量力而行,避免出現(xiàn)損害被救助者這樣的后果。對此,還需進一步深入研究,在鼓勵善意救助者的基礎(chǔ)上,提出更好的防范措施,防范不當危險的發(fā)生。
@慈善公益報: 在社會生活中,見義勇為總是一種動機善意、不求回報的人道主義行為,理所應當受到法律與社會正義的保護,救助他人者理當享有免責的特殊待遇?!睹穹倓t》的通過與發(fā)布,使我們有理由相信,這部徹底的“好人法”能夠進一步激發(fā)社會成員守望相助、同舟共濟的精神。
@北京青年報: 雖然法律規(guī)定,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對受助人造成損害不擔責,但法律也不鼓勵簡單粗暴的見義“勇”為,不鼓勵實施緊急救助時盲目莽撞、硬干蠻干。
@南方日報: 改革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特別是像“好人法”這樣富有突破性的法律,只有通過包括立法在內(nèi)的諸多手段不斷呵護它、大膽運用它,才能發(fā)揮其價值,逐步改變社會風貌。
華圖解析: 見義勇為行為本身確實可能給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造成損失,但對此法律應當如何評判,如何合理分配其中的責任歸屬,既關(guān)乎個案中 公民合法權(quán)利的維護,也關(guān)系到整個社會道德風尚的培育。面對見義勇為可能引發(fā)的權(quán)益糾紛和社會風險,法律如果不能為見義勇為者兜底,尋求妥善的權(quán)益救濟通道,確保見義勇為者不至于流血又流淚,就可能導致“劣幣驅(qū)逐良幣”的負面效應,最終使見義勇為的人越來越少,社會整體道德水平的潰壩也就在所難免。如此看來,這一條文最重要的法律價值和現(xiàn)實意義。
首先,保護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責任追究。為鼓勵公民對不負救助義務的他人實施救助,賦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責任豁免權(quán),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擔的風險,保護好善意施救者,不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其次,能喚醒社會良知,鼓勵人們對處于危難和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端正社會風氣,能夠進一步激發(fā)社會成員守望相助、同舟共濟的精神。再次,該項規(guī)定也是立法為民精神的體現(xiàn),也是全面依法治國新十六字方針中科學立法的具體體現(xiàn)。
但該條文可能存在的社會風險也值得引起重視。一是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對受助人造成損害不擔責,可能會造成救助人簡單粗暴的見義“勇”為,不鼓勵實施緊急救助時盲目莽撞、硬干蠻干,當被救助者處于困境或者危難中,特別是在病情危重中,如果不懂醫(yī)學搶救常識,采取不當救助措施,將會對被救助者造成嚴重后果。二是假如見義勇為者在對受助人實施救助行為時意外受傷,尤其是傷情嚴重,需要高額治療費用,也不利于弘揚救人于危難的精神。所以要想此規(guī)定更好的落實下去,我覺得還需要對這些問題作出說明或者規(guī)定。
第一,鼓勵見義智為而非見義勇為。當他人生命財產(chǎn)正在受到侵害的時候,作為救助者應該衡量自己的能力和實際情況,發(fā)揮自己的智慧,不能硬干蠻干,在不擴大危險的前提下,采用多種方式來幫助求助者,例如可以選擇報警等。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版《武漢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倡導“見義智為”,呼喚有勇,更贊賞有謀。
第二,提高公眾急救技能。在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方面也要加強對民眾施救能力的教育和培訓,盡快完善急救培訓體系,使公眾獲取急救知識的途徑規(guī)范化和常態(tài)化以提升民眾的救助能力。
第三,對救助者也要給予一定的幫助。很多情況下,救助者會因救助行為而造成受傷或財產(chǎn)損失,不能對這些救助者進行幫助也會讓有救助意愿的民眾在救助前會猶豫,要盡快建議相應的物質(zhì)幫扶的機制來幫助遭受傷病的救助者。
以上就是2017年公務員面試熱點,希望可以幫助考生們順利備考面試,更多公務員面試熱點解析盡在2017年公務員面試熱點大匯總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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