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常識:民事訴訟基本制度中的易錯點
事業(yè)單位考試中不乏考查到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看似簡單的知識點卻有很多容易搞混淆的地方。在此,對于民事訴訟制度中的易錯點進行總結。需要大家掌握的基礎知識點是民事訴訟基本制度的內容,它包含公開審判制度、回避制度、合議制度和兩審終審制度四個基本制度。
2017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常識:民事訴訟基本制度中的易錯點
首先,公開審判制度。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guī)定實行公開審判制度。公開審理的范圍是開庭審理的過程、法院判決的宣告過程以及裁判文書,并不包含合議庭的評議過程。無論是否公開審理案件,合議庭的評議過程是一律不公開,而宣判一律公開。公開審理制度中也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公開審理,公開審理有兩種例外情況:一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不公開審理。二是涉及到涉及到商業(yè)秘密的案件和離婚案件,依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考生一定要記住公開審理的這兩種例外情形。
其次,回避制度?;乇苤贫冗@一塊需要考生掌握回避的適用對象和法定事由。參與本案審理的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檢察人員、執(zhí)行人員都適用回避。但請注意訴訟代理人和證人不適用回避。回避的事由包括以下三點:一是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出現(xiàn)以上情形應當自行回避,若沒有自行回避,則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第三,合議制度。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shù),必須是單數(shù)。二審民事案件,要求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在此,需要考生注意的是適用獨任制即由一名審判人員對案件進行審理作出裁判的案件范圍。一是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的簡單案件;二是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非重大、疑難的案件,三是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階段;四是督促程序。
第四,兩審終審制度。民事案件經(jīng)過兩級法院的審理之后即告終結。在此考生需要著重把握兩審終審的例外,即一審終審的特殊情形。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決和裁定;二是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三是確認婚姻效力的案件;四是小額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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