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面試熱點:西安地鐵女乘客事件
熱點概況
2021年8月30日,因發(fā)生爭執(zhí),西安地鐵3號線一名女性乘客被地鐵安保人員強制拖離車廂。網傳視頻顯示,一位身穿黑色連衣裙的女子與一位男子發(fā)生口角,該女子聲稱“加我微信,快點快點加我微信”。隨后,該女子被身穿地鐵安保服的工作人員強行拖拽出車廂,致該女子身體大面積裸露,個人物品散落一地。女子被拖拽出車廂時稱,“我的市民卡和身份證都在里面。”
2021年8月31日中午,西安地鐵運營分公司發(fā)布的一則《情況說明》。其中稱,8月30日17時38分左右,這名女性乘客在3號線列車上與其他乘客發(fā)生口角。列車到達大雁塔站后,安保人員與其他熱心乘客一起將該女乘客帶離車廂。
主流觀點
@新京報:由于官方通報和目擊者所述,與視頻內容存在不一致的情況,使得該事件在網絡上繼續(xù)發(fā)酵。不少網友為該女子的遭遇打抱不平,有網友留言稱,即使這位女乘客犯了法,也應該報警處理,不應該在大庭廣眾之下被地鐵工作人員拖拽至衣不蔽體。退一步來說,女乘客和老人產生了爭執(zhí),無論孰是孰非,女乘客身作為女性的尊嚴,也不應該被如此漠視。僅從流傳出來的視頻,我們無法判斷事情的前因后果究竟是怎樣的,或許這名女子的行為有不妥之處,應該被“請”下地鐵,但比粗暴地生拉硬拽,一定還有更恰當得體的辦法。地鐵工作人員在該事件的處理上缺少必要的溫度。
@央視網:地鐵運營安全為要,但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注意方式方法。對于一名手無寸鐵的女士,如此強拖硬拽,甚至不顧及女性的基本尊嚴,不通情也不合理。而且,安保本意是維持秩序,但在拖拽過程中反而造成了新的更大混亂。西安地鐵在回應中,提醒廣大市民乘客文明出行,共同營造文明和諧的公共環(huán)境。但講文明不應只針對乘客,面對乘客的管理者、運營者們更應該講法治、講文明,多思索如何用柔性引導、充滿關懷的方式化解矛盾、弘揚正氣。
@央視新聞:女乘客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拖拽,通報稱其“部分身體暴露”;保安行為“不構成違法犯罪”,被停職,但連句“對不起”都沒有……對此,網友們質疑聲不斷:保安是否有權將女乘客強行拽下車?如此回應,誰能保證今后不再發(fā)生此類“簡單粗暴”的事?既然通報提及女乘客擾亂治安“情節(jié)輕微”,就說明保安強行拽其下車的舉動并無必要,那么“不違法”的依據是什么?終止輿論爭議的唯一方法,是厘清事件的責任歸屬,讓相關人士依法承擔責任;多一些合規(guī)合理,多一份溫度擔當,讓公眾看得懂、信得過,而不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深度分析
(一)保安行為有何不妥?
當前社會,不少擁有權力的人在使用權力時,往往處理不好邊界感的問題。保安確實可以請擾亂秩序的乘客下車,但是強行拖拽等行為是否涉及到暴力執(zhí)法,甚至由于拖拽導致女乘客衣不蔽體,此種行為難道還在保安的權力范圍內么?這樣的不文明執(zhí)法行為,或者濫用權力的行為,究竟需要什么方式才能對其約束。
(二)保安的行為是否涉及違法?
導致此次矛盾發(fā)生的原因,是女乘客和另一名乘客發(fā)生爭吵,然后保安將女乘客拖下車廂,根據《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吵架兩人的行為都是有錯的。兩人在車廂內大聲喧嘩,違反《條例》第46條,“在車站或者車廂里打鬧嬉戲,大聲喧嘩”。
但《條例》里可沒說保安可以采取暴力手段拖拽女生下車。我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保安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視頻里只能看到他突然暴起發(fā)難,沒有給女生任何反應時間,手段非常暴力,造成影響非常惡劣,更別提他壓根就沒有執(zhí)法資格。乘客執(zhí)行其文明乘車的義務,但是保安卻沒有限制他人自由的權利。
(三)通報的合理性?
這件事本未引起更大的關注,但是通告一發(fā),卻引起了軒然大波。央媒總結了網民的聲音:女乘客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拖拽,通報稱其“部分身體暴露”;保安行為“不構成違法犯罪”,被停職,但連句“對不起”都沒有……保安是否有權將女乘客強行拽下車?如此回應,誰能保證今后不再發(fā)生此類“簡單粗暴”的事?既然通報提及女乘客擾亂治安“情節(jié)輕微”,就說明保安強行拽其下車的舉動并無必要,那么“不違法”的依據是什么?最后還犀利點評道:終止輿論爭議的唯一方法,是厘清事件的責任歸屬,讓相關人士依法承擔責任;多一些合規(guī)合理,多一份溫度擔當,讓公眾看得懂、信得過,而不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面試模擬
西安地鐵保安強行拖拽女乘客,這件事引起群眾熱議。針對這件事,你怎么看?
【參考解析】
營造良好的乘車環(huán)境,是乘客及公司員工的義務,但是近日發(fā)生的西安地鐵保安強行拖拽女乘客下車的事件,卻打破了我們本應友好的關系,受到了社會大眾的廣泛熱議。這件事情中保安的行為究竟是否合理,值得我們深思。
女乘客在地鐵上,因為一點分歧和其他乘客發(fā)生爭執(zhí),聲音較大,喊他人加微信賠償被損壞的雨傘,但此時保安突然上前將女乘客拖拽下車。在拖拽的過程中,導致女乘客衣不蔽體,身份證等重要證件掉落,大量的隱私外泄。我們可以看到這件事情,雖然是女乘客沒有做好維護地鐵文明乘車的義務,但是保安將其強行拖拽是否違法?這一點是存疑的。
這樣事情地發(fā)生,一方面,傷害了女乘客的自尊心。由于在拖拽的過程中,導致女乘客隱私部位外露,而保安的行為也確實是傷害了女乘客,讓女乘客受到了大眾的關注和熱議,同時也受到了人身傷害。另外一方面,這件事情也影響了西安地鐵的形象。西安本身是一個文明古都,以文明著稱,但是這件事情讓我們對西安地鐵產生了疑問。究竟是如何對于地鐵安保人員進行管理的,對于此方面的行為守則是否有所普及?為何會出現(xiàn)員工暴力執(zhí)法和非文明執(zhí)法的行為?
更重要的是,此事一出,西安地鐵在通報此次事情中模糊回應,拉偏架的行為更是讓人難受。也未在通報中表示道歉和對不起,更沒有對此次簡單粗暴的執(zhí)法進行違規(guī)懲罰,只是簡單的描述二人事情經過,“各打五十大板”即刻了事。
這件事情背后產生的原因,其一是權力使用不當。保安確實有權力讓不遵守乘車規(guī)則的乘客下車,但是在執(zhí)行的過程中過于強調自己的權力,想要通過這種氣勢來讓乘客屈服。
其二,這件事情我們也可以看到,西安地鐵在這一塊缺乏相應的監(jiān)管,《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保安是不可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這說明在培訓期間,地鐵公司未對保安進行此類事情的培訓,導致了這件事情的發(fā)生。
其三,其他乘客對于女乘客的漠視也致使這件事情再一次的發(fā)酵,其他乘客在旁邊既沒有出手阻止,也沒有幫女乘客說話。只知道用手機拍視頻,卻根本就沒有想過要上前幫助女乘客,也促使了保安的這種行為未得到制止。
針對此件事情,首先,應該對于涉事保安提出相應的處罰。對于此類違規(guī)行為必須要有處罰措施,否則其他的保安可能會模仿此種行為,用非文明的形式對地鐵上的違規(guī)進行處理。
其次,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于地鐵員工的培訓。加強對員工行為的引導,樹立正確的模范。制定獎懲措施,規(guī)避再次發(fā)生此種事情。
再次,引導乘客文明乘車。確實在乘車的過程中,乘客大聲喧嘩,影響到其他乘客的乘車環(huán)境。所以乘客在乘車時,應該主動遵守文明環(huán)境的守約,不要大聲喧嘩,不要在地鐵上吃東西等等。
良好的乘車環(huán)境,和諧的乘客和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需要負責的單位,員工以及乘客來共同鑄造。任何一方的缺失,都有可能導致關系的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