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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申論策論文寫作是否需要分析原因?
2010-02-02 21:08  未知 點擊:

策論文作為公務員考試申論考試文章寫作的中最重要的兩種類型之一,是考生備考的重點也是難點之一。本文中華圖公務員考試申論輔導專家鄭岳峰老師針對考生常見疑問——“在策論文的寫作中是否需要分析原因?”這一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策論文章,題中應有之義即是以對策為核心的文章,但是,經(jīng)常有學員困惑地問,文章中是否也需要交待原因,或者在申論考試中,文章之外有一道專門的分析原因題,文章中是否還需要寫原因?本文中華圖公務員考試研究中心申論輔導專家鄭岳峰老師分兩步來把握這個問題。

    第一,策論文章的思路和結(jié)構(gòu)。策論文章以社會問題的解決和宏觀決策為核心,已經(jīng)不是單純的文章寫作,而是涉及到公共權(quán)力運作的基本原理。當公共權(quán)力作出決策方案時,它不但需要其對策具有良好的針對性,而且還要考慮到,如何去說服社會公眾接受這些決策,如何讓人大或議會表決通過這些方案,通常會以問題具有哪些重要的意義和存在哪些問題不足為邏輯上的鋪墊和政治上的游說,以使人們更好地接受這些決策,在具體寫作結(jié)構(gòu)安排上則可以有兩種情況安排:一、先交待正面意義,再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二、先交待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再指出正面的意義。

    既然,策論文章遵循的并非傳統(tǒng)意義上議論文寫作的“三段式”,即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這一思路,而是以公共權(quán)力運作原理為內(nèi)在的寫作邏輯思路,那么,有一個重大誤區(qū)需要澄清,分析原因在策論文章中本身并不重要,可寫可不寫,要寫固然不算錯,至少表面上符合傳統(tǒng)的議論文寫作思路,而實際上卻不符合公共權(quán)力運作的內(nèi)在機理,最佳的選擇是不寫原因,免得導致疊床架屋、邏輯不緊湊,只需清晰有力地以對策為重點,以問題的意義和存在的不足為邏輯上的鋪墊和政治上的游說。

    第二,201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大綱中關(guān)于申論部分的表述其實已經(jīng)對策論文章的寫作思路和特點作了充分的說明:“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實踐經(jīng)驗或生活體驗,在對給定資料理解分析的基礎(chǔ)上,發(fā)現(xiàn)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quán)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它所對應考察的正是策論文章:所謂“發(fā)現(xiàn)和界定問題”,即指出該問題存在的不足;“作出評估或權(quán)衡”,也就是指出該問題的宏觀意義和重要性等,從而說服他人,然后提出對策方案。考試大綱其實也在強調(diào),策論文章的思路在于公共權(quán)力的運作原理,指出負面存在的問題、看到問題的正面意義和重要性、然后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而分析原因則并非是策論文章的必要部分。

    正如華圖的學員問到的“如果2+X中的X題型為分析原因題,那么最后的大作文是不是還要寫上原因,或者是可以略寫原因?”答案就是,無論有否一道單獨的專門分析原因題,策論文章中的原因都不是文章的必備環(huán)節(jié),可寫可不寫,除非題干中有明確要求,一般不寫,記得,策論文章已經(jīng)不是單純的文章寫作,而是涉及到公共權(quán)力運作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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