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布報名和開考情況。2011年5月22日,在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公布報名和開考情況。報考一職位的人數與該職位的錄用計劃數不得小于3:1,達不到該比例的,則相應減少錄用計劃數。減少錄用計劃數后仍然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本次不開考,報考該職位的人員由市人民檢察院通知改報其他職位,不改報其他職位的,可退還筆試費用。
6、打印準考證。2011年5月22日9:00至2011年5月24日17:00,報考人員登錄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未按時按要求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準考證是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和面試的必備證件之一。
(二)筆試
筆試考點在重慶市區(qū)統(tǒng)一設置。筆試時間暫定為2011年5月28日(準確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于2011年5月22日在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和法律監(jiān)督網公布,以下未注明通知方式的均為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和法律監(jiān)督網)。
筆試科目及分值: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法律基礎知識》三科,各為100分。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的考試范圍以《重慶市2011年公開招錄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工作人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委組織部在公布筆試成績時統(tǒng)一劃定。合格人員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一定比例進入下一招錄程序。若某一職位無筆試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已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的人員,免考《法律基礎知識》,其成績按所有參加筆試人員中該科最高分數計算。其中,報考市人民檢察分院和渝中、江北、大渡口、沙坪壩、九龍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長壽、江津、合川、永川、萬盛等區(qū)人民檢察院的考生申報免考《法律基礎知識》的,須具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
筆試成績查詢時間于筆試當日通知。
?。ㄈ┵Y格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的次日,公布擬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通知。報考招錄名額2人及以下職位的,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與錄用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報考招錄名額3人及以上職位的,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與錄用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資格復審。報考該職位的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上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擬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報考人員登錄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打印《重慶市2011年公開招錄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規(guī)定證件、證明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復審。具體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經學校招生就業(yè)部門簽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格審查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其他報考人員須提供經工作單位簽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格審查表》(無工作單位的不簽章),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免考《法律基礎知識》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提供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和復印件;所報職位有其他資格要求的,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本人因故不能到場接受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辦理資格復審相關事宜,被委托人須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礎知識》,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證件、證明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資格。若因此出現(xiàn)缺額,于第一次資格復審結束的次日,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并公布人員名單。若遞補人員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則并列人員同時進入下一招錄程序。遞補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上述要求持相關證件、證明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復審。若再次出現(xiàn)缺額,則按上述辦法再次遞補,直到符合下一招錄程序的人員比例為止;若達不到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結束后,公布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人員名單。
若某一職位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