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
考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專業(yè)科目測試及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職員崗位、專業(yè)技術技能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筆試時間初定于2012年3月17日(星期六),具體時間及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ǘI(yè)科目測試
職員崗位專業(yè)科目為《管理基礎知識》,由市人力社保局統(tǒng)一組織,測試時間初定于2012年3月17日(星期六),具體時間及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專業(yè)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專業(yè)科目測試內容為本專業(yè)(行業(yè))的專業(yè)知識、專業(yè)技能,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確定內容并組織實施,市人力社保局將組織巡視。專業(yè)科目分值100分。測試時間、地點及方式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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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由上級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指導、監(jiān)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試資格。
公開招聘面試比例為1:2或1:3,具體由主管部門會同招(選)聘單位視擬招聘崗位實際報考人數(shù)多少確定,并在考試前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面試人選按面試比例,根據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yè)科目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比例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shù)至規(guī)定比例。無法遞減的,考生各科成績均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進入面試。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
特別提醒: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參加考試考生的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yè)科目測試成績等情況,應當在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公眾網站面向社會公布。公布時間為7個工作日。
進入面試人員須在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以及崗位要求的職稱和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有工作單位的需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到用人單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按該崗位考生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yè)科目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面試方式、時間及地點等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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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總成績=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yè)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和考核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shù),根據該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當總分相同時,除招聘單位有特殊要求外,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zhí))業(yè)資格、專業(yè)科目成績、公共科目成績高者優(yōu)先)。體檢由上級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要求,并結合本行業(yè)或崗位實際要求執(zhí)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到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市級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tǒng)一組織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若體檢、考核、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進入面視且合格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