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于考試考務費用
1、考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考試考務費用以當?shù)刎斦?、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為依據(jù)。具體費用標準80元/人。
2、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農(nóng)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考務費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jīng)各省(區(qū)、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
3、如何辦理考務費減免?
報考者應先在網(wǎng)上繳納報名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者,筆試當天在考場指定地點,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nóng)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現(xiàn)場辦理減免報名費用的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五、關于資格審核
1、資格審核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核工作主要由招錄機關負責,部分設區(qū)市由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集中審核。
2、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需要對招考職位條件等相應信息進行咨詢的報考者,請直接與招考職位表對應的招錄機關聯(lián)系,咨詢電話詳見《招考職位表》中的“聯(lián)系人與聯(lián)系方式”。
六、關于填寫個人信息
1、填寫個人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網(wǎng)絡注冊和填寫個人信息,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核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2、網(wǎng)絡上的個人信息如何更改?
個人信息中涉及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考試地等基本信息若有錯需要更改,可以在登陸個人報考系統(tǒng)留言“信息修改”欄目,留言申請修改。
個人信息中涉及專業(yè)、學歷、主要簡歷等詳細的個人身份資料因與職位審核相對應,一經(jīng)報考成功,即不可以再更改。
個人信息中的聯(lián)系方式等資料,可以自行更改。
七、關于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科目是如何設置的?
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各職位將標明A或B類。
考試范圍和題型,請參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什么時間進行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2年4月21日。其中,上午9:00—11:00進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考試,下午14:00—16:30進行申論考試。
3、如何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2012年5月8日后,報考人員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于2012年5月中旬,查詢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4、如何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共同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對一些地區(qū)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在劃定分數(shù)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的職位在招考職位表中予以注明,劃定分數(shù)線給予政策傾斜的地區(qū)(含省垂直管理系統(tǒng)在這些地區(qū)的所有職位)如下:
(1)福州市的4個縣:閩清縣、永泰縣、連江縣、羅源縣;
(2)平潭綜合實驗區(qū);
(3)漳州市的9個縣(市):龍海市、云霄縣、漳浦縣、詔安縣、長泰縣、平和縣、華安縣、東山縣、南靖縣;
(4)泉州市的2個縣:安溪縣、永春縣;
(5)莆田市的1個縣:仙游縣;
(6)三明市的9個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大田縣、尤溪縣、沙縣、將樂縣、泰寧縣、建寧縣;
(7)龍巖市的6個縣:長汀縣、永定縣、上杭縣、武平縣、漳平市、連城縣;
(8)南平市的9個縣(市):邵武市、建陽市、順昌縣、建甌市、浦城縣、武夷山市、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
(9)寧德市的8個縣(市):福鼎市、霞浦縣、福安市、古田縣、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
八、關于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
1、哪些人需要參加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應在面試前通過公安民警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測評結果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法院、檢察院法警和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人民警察等職位的報考者也需要在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是什么?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