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主要是通過反歧視和隱私保護兩大領域的法律來限制雇主進行就業(yè)體檢。”李瑩以美國的《民權法案》為例,該法案規(guī)定,雇主在要求求職者進行體檢時,必須證實體檢內容是同工作相關的。另外,英國的《信息保護法案》認為,要求雇員進行身體檢查,是對個人隱私權的侵犯。
這些國家的相關法律都遵循一些基本原則,包括禁止在錄取之前進行體檢,體檢內容應該和工作要求或安全相關,體檢結果不能用來歧視性地拒錄求職者。
與國外不同的是,目前我國入職體檢依然十分普遍,大眾習以為常。“很多人沒有意識到入職體檢對自身權利的侵害,不敢對歧視性的體檢項目說‘不’。”李瑩說道。
民間公益人士陸軍表示,體檢成為公民入職的門檻,與我國計劃經濟時代的醫(yī)療體制相關。“入學入職體檢是計劃經濟時代的慣性”,據陸軍介紹,在計劃經濟時代,就業(yè)、入學者的醫(yī)藥費用需要由用人單位和學校承擔,為了減少負擔,用人單位和學校會設置體檢門檻,將一些患有疾病或潛在患病者淘汰出去,“現(xiàn)在員工醫(yī)療已由醫(yī)保覆蓋了,但這種普遍體檢的現(xiàn)象遠遠沒有跟上時代的進步”。
“跟入職有關的是履行工作和完成學業(yè)的能力,這些可以通過體能測試來完成”,陸軍說,他認為體檢是一種體質檢測,同體能測試存在區(qū)別。“比如乙肝病毒攜帶者,他的工作能力不受影響,但體檢成為公民入學入職的門檻。”陸軍說,“身體信息是個人信息,應該作為隱私來保護”,而對于公務員、幼兒園、食品、醫(yī)藥等特殊領域,即使需要體檢,也應廣泛征求意見,制定出合理的體檢標準。
與會專家認為,我們當前不要局限于討論公務員體檢該不該查婦科,而是要對各種入職體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不是一把簡單的尺子,它承載著社會觀念、文化心理、公正理念等諸多內容。”李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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