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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市機關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職位表(4)
2012-08-20 14:23  未知 點擊:

  四、筆試

  時 間:2012年9月16日(星期日)

  科 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地點和具體時間安排見準考證或者到深圳市考試院現(xiàn)場查詢。

  各科目考試大綱請在深圳市考試院網(wǎng)站上查詢。

  筆試委托深圳市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按兩科成績各占50%合計,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2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由深圳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劃定。對筆試合格的報考人員,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照該職位面試名額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初審人選。面試名額按如下辦法分段計算:設入圍面試名額為R,擬招名額為Y,當Y≤5時,R=3Y;當5

  其他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為資格初審遞補人選。若某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人數(shù)少于本職位面試名額的,則該職位所有筆試成績合格人員都列為進入資格初審人選。筆試成績低于合格線的不能參加資格初審、體能測評和面試。

  筆試成績、排名、合格分數(shù)線及參加資格初審人員將于9月28日16:00后在深圳組工在線及深圳市考試院網(wǎng)站上公布。

  五、資格初審

  時 間:2012年10月11日

  地點及具體安排:9月28日與筆試成績同時在深圳組工在線及深圳市考試院網(wǎng)站上公布。

  報考人員須提供的材料主要有:報名表、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函)(含院系推薦意見和成績單)、學歷及學位證書;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書;職位有經(jīng)歷要求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它情況的,還須提供其它相關材料。

  資格初審須現(xiàn)場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驗原件留復印件,報考人員須按照報考要求提前準備有關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報考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齊全、準確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體能測評、面試資格。

  除報考司法警察職位外,報考綜合管理類(職位編碼:201208D001-201208D096)的,經(jīng)資格初審合格,確定為面試人選,現(xiàn)場發(fā)放《面試通知書》;報考司法警察職位(職位編碼:201208D097-201208D110)的,經(jīng)資格初審合格,確定為體能測評對象,現(xiàn)場發(fā)放《體能測評通知書》。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體能測評資格。因資格初審不合格出現(xiàn)面試名額空缺的,將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按同一職位筆試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依次遞補進行審查。

  資格初審需報考人員本人到場,不得由他人代替。報考人員須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的資格初審現(xiàn)場并進行簽到,等候資格初審。未能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的資格初審現(xiàn)場簽到和接受資格初審的或未經(jīng)現(xiàn)場主辦機構許可中途離開資格初審現(xiàn)場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資格初審是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的初步確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職位要求最終以聘任審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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