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于資格復審
(一)請考生于2011年2月10日前 (以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將以下材料郵寄到珠江水利委員會人事處干部科 。信封上請注明“公務員面試材料”。
1、報名登記表(從國家公務員局網(wǎng)站下載),貼好照片(近一年內一寸免冠彩照),要求準確、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jīng)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未按要求填寫的,視為資料不全。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已獲得的各學習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應與本人報名時提供的有關信息相符)。
5、身份證復印件。
6、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為應屆畢業(yè)生的,需提供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復印件和學生證復印件。如因學校放假原因無法蓋章可用就業(yè)推薦表替代。
考生身份為社會在職人員的,需提供工作證明復印件和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F(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
考生身份為待業(yè)人員的,需提供待業(yè)證明(由檔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開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開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考生身份為留學回國人員的,需提供留學回國證明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二)材料郵寄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天壽路80號珠江水利大廈人事處干部科,郵編510611。信封上請注明“公務員面試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還,如無另行通知說明已收到。
(三)考生需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報考資料不全或信息虛假的,將取消面試和錄用資格。
面試時請攜帶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進行現(xiàn)場復核。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參加面試的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2011年招錄公務員面試時間初步確定在2011年2月23日至27日之間。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以2011年2月中旬面試公告為準,請參加面試考生近期務必保持手機和電話暢通,以便及時將有關信息通知考生。如報名時提供的通訊方式有誤或有變化,請及時將變動情況告知珠江水利委員會人事處。(干部科:020-87117770,傳真:87117420)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