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要求兩年基層以上工作經(jīng)歷或相關(guān)工作經(jīng)驗職位的,提供有關(guān)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相關(guān)證明材料;
(十)考生系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攜帶經(jīng)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注意:
(一)由于特殊的合理原因,導致部分證明材料無法在面試資格審查時提交的,可在面試后提交。但考生本人必須在來廣州參加面試前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提前向廣東海事局人教處說明情況并取得同意,并在面試資格審查時簽訂限期提交的保證書,逾期還不能提交的取消錄用資格。
(二)因報名時的誤操作填錯信息的處理:1.填錯的信息涉及職位條件的以及姓名、身份證號等核心信息填錯的按填報虛假信息處理。2.非核心信息填錯的請在《面試確認單》中進行更正。
(三) 考生所有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者有關(guān)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實和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面試或錄用資格,并上報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