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ǘ┵Y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2011年2月22日上午10時-13時和下午15時30分-18時。
對考生進行面試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等)原件、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名登記表等材料。2009、2010年畢業(yè)暫緩就業(yè)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或?qū)W校同意改派的證明。考生提供的材料應與國家公務員局提供的信息一致,凡是有關(guān)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jié)果的,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有權(quán)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三、面試安排和要求
面試時間:2011年2月23日上午9時開始。
面試地點:拉薩市魯定南路16號,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會議室。
請參加面試的考生于2月23日上午8時20分前到考場報到,截止8時50分沒有進入候考場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四、體檢和考察
?。ㄒ唬┚C合成績的計算辦法: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最后合成的綜合成績?yōu)榘俜种啤?/p>
?。ǘw檢和考察人選產(chǎn)生的原則和辦法
實際面試人數(shù)達到錄用計劃3倍(含3倍)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少于3倍時,根據(jù)國家公務員局《通知》規(guī)定:一是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當天該考生所在面試考官組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二是應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