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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各部分復習要點
2011-06-27 11:03  華圖網?!↑c擊:
 

  ★ ★難點點撥

  所謂難點,是相對于考生能夠比較直觀地、容易理解的部分而言,是考生在復習時,不能很好地把握地、需要通過深入思考、綜合分析才能比較透徹掌握的知識點。當然,由于考生個人能力不同,相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難點,從我們的教學經驗來看,下面的問題,可能是大多數(shù)考生在復習時所遇到的難點。

  1.民法的調整原則??忌趶土曔@部分內容時,可能會覺得其內容比較空泛,或者比較簡單。但這一問題,不僅是考生應當復習的重點,也是大多數(shù)考生可能難以掌握的問題。在復習民法的調整原則時,考生不僅要理解各原則的含義,還要對民法中的其他制度,比如,合同法和侵權法,加以理解。

  2.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勺兏⒖沙蜂N民事行為,不同于無效民事行為,也不同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它們之間的區(qū)別,考生應當能準確理解。還應當注意的是,我國法律中所確認的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不僅包括《民法通則》中所確認的兩類: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和因顯失公平而為的民事行為,還包括《合同法》第53條所確認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3.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是無權代理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指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的民事行為在客觀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而實施的代理行為。表見代理制度的核心在于使某些無權代理行為發(fā)生有權代理的后果??忌趶土暣藘热輹r,要注意把握表見代理應具備的構成條件和表見代理的法律效力。

  4.物權和債權的比較。物權和債權是民法中兩類基本的財產權,它們聯(lián)系密切,物權是債權成立的基礎,也是債權運動的結果,但它們又是完全不同的兩類財產權??忌鷳斈軌驈男再|、權利范圍、權利客體、權利效力、權利發(fā)生、權利的保護方法等方面把握它們的不同點。

  5.所有權的權能。所有權的權能是所有人為實現(xiàn)其對于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于法律規(guī)定的限度內可以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積極權能和消極權能,積極權能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消極權能是排除他人干涉的權能。所有權的一種或多種積極權能可與所有人分離,形成他物權,但并不導致所有權的消滅。所有權的核心是支配權??忌鷳斈軌蚶斫馑袡嗟臋嗄芎退袡嗟年P系。

  6.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其占有的他人動產讓與第三人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原動產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善意取得是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一種方式。構成善意取得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對標的物的要求、對取得方式的要求和對善意的要求等??忌鷳貏e注意,善意取得制度只適用于動產交易。

  7.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的區(qū)別。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是兩類性質完全不同的責任制度。締約過失責任是當事人一方因于締約之際具有過失,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而對他方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考生要注意它們不同的構成要件上的差別和責任形式的不同,特別是在案例分析題中,考生要結合案情,判定究竟是締約過失責任問題,還是違約責任問題。

  8.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內容,也是考試必然會涉及到的內容。其難點在于:第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關系。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生效并不是合同成立后的必然結果。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就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合同是否生效,要取決于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第二,有效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效合同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根據合同的生效條件,成立后的合同區(qū)分為有效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無效合同。凡是符合合同生效條件的合同,即為有效合同,相反,根據具體情況不同,分別為可變更撤銷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效合同??忌貏e準確把握合同生效的條件、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以及它們的法律后果等。

  9.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責任。特殊侵權責任之所謂特殊,就在于它的構成要件上的特殊性??忌粌H要掌握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還要準確掌握各種特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比如,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其責任屬于無過錯責任,其構成要件是:需要有飼養(yǎng)動物傷人的事實;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動物加害與損害后果間有因果關系。同時考生還要掌握這種責任的免責事由,即如果加害人能證明動物所致?lián)p害是由于受害人的過錯引起的,或證明動物致?lián)p是由于第三人的過錯所造成的,動物的飼養(yǎng)人和管理人可以不承擔民事責任。

  10.合同法分則。合同法分則涉及到許多不同的合同,內容較多,考生一般難以把握??忌趶土曔@一部分內容時,應該對各種合同的性質、成立和生效的要件、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違反合同的責任等有比較清楚的認識。比如買賣合同,考生一般都會有比較直觀的了解,但遇到一些具體問題,應當有明確的認識。其中,如出賣人的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包括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它們的具體含義和表現(xiàn)是什么,考生應當清楚。又如我國合同法區(qū)分了不同的買賣合同,它們的成立和生效條件、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都可能不同,對于這些不同點,考生也應當清楚。再如贈與合同,贈與合同什么時候生效、贈與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合同,是考生應當特別注意的問題??傊?,考生復習時,在一般了解了各種合同的概念、特征的基礎上,要特別注意各種合同中的一些特殊的法律問題。

  11.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是繼承中的兩個特殊現(xiàn)象。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該先死亡的子女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和法律制度。其成立條件有:必須有兩個死亡事實;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須被代位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

  轉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未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也死亡的,其應得的遺產份額轉由他的繼承人繼承的法律制度。其成立條件有:必須有兩個死亡的事實;當繼承人死亡時,被繼承人的遺產尚未分割;必須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忌趶土曔@一內容時,必須分清各自不同主體之間的關系,每個制度適用的不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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