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一般職位和人武專干職位的體檢(含人武專干職位體能測評)工作按國人部發(fā)〔2005〕1號、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含人武專干職位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詳見附件7。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監(jiān)獄、勞教警察職位的體檢(含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統(tǒng)一按人社部發(fā)〔2010〕82號、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詳見附件8。
報考人員對體檢(體能測評)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公示期內提出復檢。復檢為全項目復檢,原則上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凡不參加體檢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標準與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各種形式,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具體要求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2]2號)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詳見附件9。
五、公示與錄用
如有報考人員在面試、資格審查、體檢(體能測評)、考察等方面不合格或中途放棄等情況,原則上不進行遞補,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遞補的,須由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按程序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
在公示與錄用之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擬錄用人員由招考單位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擇優(yōu)確定,并在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為7天。
公示無異議的,按《湖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湘人發(fā)[2009]7號)規(guī)定辦理錄用審批或授權審批(備案)手續(xù)。
六、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體能測評)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體能測評)。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主管部門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七、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與招錄單位按照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部署、授權與規(guī)定及管理權限,負責或承擔本轄區(qū)、本單位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及社會監(jiān)督。
八、招考服務咨詢電話
(一)政策業(yè)務咨詢電話: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731-82689102;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0731-82217349;
(二)報名考務咨詢電話:
省人事考試院考務一部0731—82217753、84688383;
(三)技術服務咨詢電話:
省人事考試院信息技術部0731—82688018。
九、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組 織 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南 省 公 務 員 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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