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
體檢對象一般根據招錄計劃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一般職位的體檢工作按國人部發(fā)〔2005〕1號、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執(zhí)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含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統(tǒng)一按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及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
檢察院工作人員的體檢按人社部發(fā)〔2005〕1號、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并要求肢體健全,無色盲、斜視、內斜視。
體檢項目和標準詳見附件3。
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公示期內提出復檢。復檢原則上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凡不參加體檢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疾靺⒄諊夜珓諉T局《關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的意見》(國公局[2011]3號)執(zhí)行(詳見附件4)。按照管理權限,由省、市(州)、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遞補一次。
(六)公示和錄取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又無遞補人選的,根據實際情況,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調劑。
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錄取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入學。
五、關于學生培養(yǎng)、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省級政法機關(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學習期間不準無故退學或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
??瓢鄬W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專科畢業(yè)證書;本科班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規(guī)定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yè)的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呈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審批后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六、其他事宜
1、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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