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廳(局)、公務員局、衛(wèi)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衛(wèi)生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按照國務院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根據(jù)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就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jīng)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訂為“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第7條“關于肝炎”的內容(具體見附件)。
三、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2篇“體檢項目及操作規(guī)程”中第1.3.5條3)“甲狀腺腫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腫大但能觸及者;Ⅱ度,能看到腫大也能觸及但不超出胸鎖乳突肌前緣者;Ⅲ度,甲狀腺腫大超過胸鎖乳突肌前緣者。”修訂為“甲狀腺腫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腫大但能觸及者;Ⅱ度,能看到腫大又能觸及,但在胸鎖乳突肌以內者;Ⅲ度,超過胸鎖乳突肌外緣者。”
四、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2篇“體檢項目及操作規(guī)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參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訂為“血清ALT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2篇“體檢項目及操作規(guī)程”中7.2第3)條“暫時不作結論:一般是指需要做進一步檢查,”修訂為“暫時不作結論:一般是指需要復檢,或做進一步檢查,”。
六、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細則”中1.1.6第4)第(14)“偶發(fā)良性早搏”修訂為“偶發(fā)早搏”。
七、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細則”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動過速史的預激綜合征等”修訂為“預激綜合征等”。
八、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細則”中10.3.3“本《手冊》將空腹血糖受損(IFG)的界限值修訂為5.7-6.9mmol/L”修訂為“本《手冊》將空腹血糖受損(IFG)的界限值修訂為5.6-6.9mmol/L”。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zhí)行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切實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衛(wèi)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