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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綜合考核測評):
1、筆試:由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是否進行筆試由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決定。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占總成績的50%。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綜合考核測評)人選。參加面試(綜合考核測評)人員名單在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欄目上公布。
2、面試(綜合考核測評):根據招聘崗位要求采取結構化面試或綜合考核測評的方式,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面試時間、地點詳見用人單位發(fā)出的考試通知書。
面試(綜合考核測評)成績以百分制計算,設60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在有筆試的情況下,面試(綜合考核測評)成績合格者其分數(shù)占總成績的50%。面試(綜合考核測評)成績當場公布。
參加面試(綜合考核測評)的考生交納100元面試費。
面試(綜合考核測評)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欄目上公布。
3、對報名應聘崗位簡介表(二)中崗位的人員可采取考試與考核將結合的方法或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招聘,具體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決定。
四、體檢和考察
1、體檢:根據考試的總成績,按崗位擬聘用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并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組織體檢。體檢前,在職人員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2、考察:由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xiàn)、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情況。
在招考階段因不合格等原因出現(xiàn)缺額時,是否進行遞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報市組織人保部門審定。
對擬錄取者在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公示7天。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有關錄取和聘用手續(xù)。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手續(xù)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有關說明
1、 本公告中的應屆畢業(yè)生是指2010年和2011年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而未就業(yè)的畢業(yè)生。
2、工作經歷是指截止到2011年11月18日向前推算。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作為工作經歷。
六、咨詢電話
詳見附件三《招聘單位報名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監(jiān)督。監(jiān)督舉報電話:
中共無錫市紀委:0510-81820726
中共無錫市委組織部:0510-81820841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0-81822453
八、本公告由中共無錫市委組織部、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一:2011年無錫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及部分部省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崗位簡介表(一)
2011年無錫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及部分部省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崗位簡介表(二)
附件三:招聘單位報名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中共無錫市委組織部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