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深圳市公安局第三批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示公告
根據(jù)《深圳市公安局第三批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現(xiàn)對經資格復審和政治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予以公示(具體名單見附件)。
公示時間為2019年4月30日至5月8日(共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受理地點:深圳市羅湖區(qū)解放路4018號,郵編:518040,電話:0755-82498905,傳真:0755-82498605,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反映人須提供真實姓名、聯(lián)系電話、家庭地址或工作單位,以示負責。
深圳市公安局將對反映人信息嚴格保密,按規(guī)定對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認真調查處理,并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反映人反饋。經調查反映問題影響聘任的,將取消擬聘人員的聘任資格。
公示期滿,未發(fā)現(xiàn)有不予聘任情形的,深圳市公安局將正式受理擬聘人員材料。最終是否聘任,以深圳市公安局的聘任文件為準。
深圳市公安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