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株洲市檢察機關選調公務員公告(9人)
2020株洲市檢察機關選調公務員9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等文件規(guī)定,株洲市檢察機關擬面向全省公開選調9名公務員?,F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與計劃
(一)株洲市人民檢察院選調檢察官助理3名,綜合文秘1名。
(二)株洲市云龍地區(qū)人民檢察院選調檢察官助理2名。
(三)株洲市天元區(qū)人民檢察院選調財務人員1名。
(四)醴陵市人民檢察院選調檢察官助理1名,綜合文秘1名。
二、選調范圍與報名條件
(一)選調范圍
湖南省各級機關(包括中央在湘單位)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報名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職崗位任職滿1年;
3、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5、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具有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3、進入公務員隊伍或現單位時有服務期限規(guī)定,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轉任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工作經歷、服務期限等時間計算均截至2020年4月16日。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報名時間:4月16日-4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節(jié)假日不受理現場報名。)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與網上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凡符合公告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均可自愿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現場報名地點: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407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568號。
網上報名郵箱:568407430@qq.com。
2、報名者在報名時提供下列資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張;
(2)本人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單位蓋章);
(3)報考檢察官助理職位需提供本人法律職業(yè)資格A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綜合文秘職位需提供本人所發(fā)稿件復印件;
(5)報考財務人員職位需提供初級以上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6)《株洲市檢察機關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
(7)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能力、業(yè)績、榮譽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或照片。
網上報名人員,需在報名時限內,將上述資料的掃描件或電子版發(fā)送至報名郵箱。
3、報考人員必須符合崗位條件要求,填寫的信息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在公開選調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二)資格審查。資格初審時間為2020年5月6日至5月8日,對報考者提交的信息及時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株洲市人民檢察院網站公布資格初審結果。
網上報名人員需在領取準考證時將報名材料原件帶齊,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三)領取準考證。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于2020年5月11日至13日,由本人憑身份證到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407辦公室現場領取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未按時領取準考證視為放棄考試。
報考人數與職位選調計劃數的比例不得低于5:1,低于該比例的,核減選調計劃數,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核減選調計劃數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選調計劃。
四、筆試
筆試時間:2020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檢察官助理職位考法律和檢察業(yè)務相關知識,其他職位考行測和寫作,考試不指定復習資料。
五、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數與選調計劃數的比例為3: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履行職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六、總成績合成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標準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后,由體檢醫(yī)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體檢結束后,由選調單位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根據職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
體檢或考察出現不合格人選時,由選調單位決定是否遞補,并向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如果遞補,必須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與轉任
體檢、考察合格者名單由選調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結果的人員,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由選調單位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符合轉任條件的,辦理轉任手續(xù);不符合的,由選調單位將所呈報的轉任材料退回原工作單位。
九、其他
報名咨詢電話:0731-28108248,0731-28108165;株洲市紀委監(jiān)委駐市檢察院紀檢監(jiān)察組監(jiān)督電話:0731-28115042。
附件2:株洲市檢察機關2020年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docx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