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市2024年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93人】
當陽市2024年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93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就當陽市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此次共選任人民陪審員93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75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18名。
具體分配名額如下:玉陽街道35名、玉泉街道15名、壩陵街道15名、河溶鎮(zhèn)5名、淯溪鎮(zhèn)5名、廟前鎮(zhèn)4名、王店鎮(zhèn)4名、兩河鎮(zhèn)4名、半月鎮(zhèn)3名、草埠湖鎮(zhèn)3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五)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任職期限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
四、選任程序
(一)選任方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按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shù)的十倍確定。
1.隨機抽選。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從轄區(qū)內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確定,并進行信息采集。
2.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經(jīng)本人同意后,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市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chǎn)生的人民陪審員人數(shù)不得超過擬任命人民陪審員人數(shù)的五分之一。個人申請或者組織推薦人數(shù)超過擬選任人數(shù)的,可以在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和被推薦人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二)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報名事項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法定節(jié)假日、雙休日除外),報名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市司法局4樓402室(當陽市東群路9號),聯(lián)系人:李偉,電話:0717-3238651。
3.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個人申請表(附件1)或推薦表(附件2)(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紙質版需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證明(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藍底證件照2張和電子照。
(三)資格審查
由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四)公示、任命、宣誓
1.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2.經(jīng)公示后確定的擬任命人選,由市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3.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市人民法院會同市司法局向社會公告人民陪審員名單,公開舉行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期滿后其職務自動免除。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1.湖北省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當陽市司法局 當陽市人民法院 當陽市公安局
2024年8月9日
文章來源:http://www.dangyang.gov.cn/zfxxgk/show.html?cache=off&aid=10&id=1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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