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陽縣公證處關于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1人的公告
因業(yè)務需要,浙江省平陽縣公證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1名,現(xiàn)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采取公開報名的方式,經(jīng)考核后擇優(yōu)錄取。
二、招聘崗位
司法輔助人員1名(工作地點:鹿城區(qū)人民法院)。
三、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有較強的責任心和組織紀律性,無不良記錄;
2.35周歲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崗位要求: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能力素質,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招錄程序:現(xiàn)場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錄用。試用期兩個月。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面試
1.報名時間: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報名方式:①現(xiàn)場報名;②電子郵箱報名。
3.報名地點:平陽縣昆陽鎮(zhèn)飛鰲大道1250號平陽縣行政服務中心三樓(辦公室309)。詳情可咨詢電話:0577-63735376。
4.報名郵箱:pyxgzc@yeah.net
5.報名材料:
(1)《浙江省平陽縣公證處公開招聘編外用工人員報名表》;
(2)身份證;
(3)畢業(yè)證、學位證;
(4)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張。
報考人員所提交的有關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且需與《浙江省平陽縣公證處公開招聘編外用工人員報名表》中填寫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即取消資格。
6.資格審查及面試:收到面試電話通知后,請攜帶本人身份證件進行資格審查并接受面試考核。面試時間和地點,根據(jù)報名情況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務必準確填寫聯(lián)系手機并保持通訊暢通。
五、工資待遇
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錄取資格。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員實行派遣制用人方式,聘用人員與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兩年;合同期滿如需繼續(xù)聘用的,經(jīng)考核合格再行續(xù)簽合同。待遇按照縣編外用工福利待遇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其他事項
本招聘公告最終解釋權歸浙江省平陽縣公證處。
浙江省平陽縣公證處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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