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試卷一法理學復(fù)習:法的價值沖突
2015-12-15 11:37 | 華圖網(wǎng)校 | 責編:馮眀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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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會生活的多元化,價值形式之間會發(fā)生沖突和矛盾。如,自由和秩序的沖突。將學校隔離起來,以避免學生大范圍的感染SARS,就是通過限制自由來保證社會的秩序。再如:公平的效益。
法的價值沖突是客觀存在的。沖突的解決需要一種利益衡量和價值衡量。如何衡量呢?要注意以下三個原則:(1)價值位階(價值排序原則);(2)個案平衡原則;(3)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