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性質組織千方百計“合法化”,以商養(yǎng)黑,以政護黑,以“善”遮黑,竭力“漂白”
■入侵農村基層政權,是近年來黑惡勢力向政治滲透的突出代表
■孟建柱強調,本輪大反黑將“最大限度地鏟除黑惡勢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
在重慶大反黑背后,是中國政府于今年7月啟動的新一輪全國打黑除惡專項斗爭。
2009年7月7日,在中央政法委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孟建柱將深入推進打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特殊重要性,提升到了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鞏固黨的執(zhí)政基礎的高度。
大反黑 針對“土壤和條件”
所謂“深入推進”,背景是2006年2月啟動的全國打黑除惡專項斗爭。
與3年多前相比,孟建柱著重強調,各地公安機關要運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種方法、手段,“對黑惡勢力犯罪問題進行綜合治理”。
“綜合治理”,被解讀為新一輪反黑風暴的最大特色,同時也說明中國黑惡勢力組織更為成熟,黑社會性質犯罪更為復雜。
新一輪全國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也是2000年首次啟動全國性反黑行動以來的第三輪反黑風暴。顯然,本輪反黑任務艱巨。在打擊日益壯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同時,中國政府特別是公安機關,還需應對來自內部的涉黑官員。
在過去3年中,多名地方公安系統(tǒng)負責人涉案并被嚴罰。重慶廳級官員文強的落馬,也許預示著新一輪反黑風暴的矛頭所向。
針對反黑斗爭出現(xiàn)反復的情況,孟建柱強調,本輪大反黑將“最大限度地鏟除黑惡勢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
城市近郊成涉黑犯罪新重點
河南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在組織結構上,團伙頭目“幕后化”特點明顯,團伙成員從以前的“豢養(yǎng)打手、前呼后擁”,向“單線聯(lián)系、雇傭打手”的方向發(fā)展;在組織形式上,千方百計“合法化”,以商養(yǎng)黑,以政護黑,以“善”遮黑,竭力“漂白”,具有很強的欺騙性。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城市的擴張,一些城鄉(xiāng)結合部及城市近郊農村潛在的經濟價值,近年來受到關注。孟建柱曾著重提出此輪反黑風暴要“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堅決防止黑惡分子采取暴力、威脅、賄賂手段,操縱選舉、把持政權”。
據河南省公安廳負責人介紹,在一些近郊農村,城市擴張為其帶來了房地產等方面的拉動效應,刺激了涉黑犯罪的產生。
鄭州市公安局打黑隊隊長告訴記者,在河南,像鄭州這樣經濟較為發(fā)達、擴張速度較快的城市,周邊農村出現(xiàn)類似情況較多。“村委會主任注冊一個公司,利用職權以低價強行買村里的地皮,再高價賣出去,此后對經濟鏈條產生一系列的把持行為,控制地產商、建筑商、材料供應等。”
涉黑腐敗最早緣自“保護傘”
入侵農村基層政權,是近年來黑惡勢力向政治滲透的突出代表。涉黑腐敗最早緣自“保護傘”,黑惡勢力以賄賂拉攏利用官員。比如紹興周志民案中,紹興公安局原副局長劉越敏受黑惡勢力頭目周志民拉攏,但周從未將劉當朋友看。在該團伙里,沒有人叫劉越敏的名字,都代之以“傻子”;在周志民的電話本上,就以“傻子”代指劉越敏。
而在90年代查獲的河南虞縣何長利案件中,何利用黑社會性質組織勢力將其推舉為副鎮(zhèn)長,然后將親信安插在下級基層單位作負責人。這個鎮(zhèn)47名人大代表中,22人是何團伙成員。
更為重要的是,一些黑社會性質組織負責人利用向上級領導行賄,控制下級政權。同時,已經出現(xiàn)官員利用黑社會性質組織打擊同僚,幫助自己晉升的情況。
接受采訪的人士大多認為,新一輪反黑勢必繼續(xù)觸及高層官員。如一位地方政法官員所說:“一般腐敗,都是以經濟犯罪為主,危害經濟秩序。但是黑惡勢力如果與腐敗結合,勢必形成新的政治勢力,對社會生活進行控制。這也是多年來中央不斷強調防止黑惡勢力向政權滲透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