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技術層面的方法,促進公務員招考的公平公正是有必要的,但根本保障還是基本的制度建設。而且,后者比前者更重要。
日前,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答復市民意見時表示,有關部門將討論公務員面試中取消考生姓名介紹環(huán)節(jié)的可行性。如可行,將在以后的面試環(huán)節(jié)中取消這一環(huán)節(jié)。對此,有公務員考試專家認為,抹去具體姓名介紹,以號碼代之是可行的做法。
其實,“匿名面試”同樣存在漏洞,且有可能讓鉆空子者更好地利用之。
眾所周知,在考生姓名完全被封住,評卷老師完全隨機抽取的筆試閱卷中,都存在作弊的可能,比如考生用雙色筆答題,在考卷的某個地方留下痕跡,以此給閱卷老師留下蛛絲馬跡以便關照。這才有筆試中考生必須注意答題規(guī)范,否則視為廢卷處理的規(guī)定。那么,在需要人與人交流的面試中,僅要求考生不介紹姓名,很難做到真正的“匿名”。因為在交流中,個體的情況必然會“暴露”,考生不報姓名,事先被“打過招呼”的考官,照樣可以根據考生的言談舉止,輕易地知道面試者是誰。
而且,在“匿名”的名義下,這種關照可能更“到位”。這就如一些地方的高考,采用技術手段防止作弊,既要在入考場時用儀器檢測考生是否帶進作弊工具,又要架設屏蔽儀屏蔽信息,可就是這樣,有考生還是能把現代化作弊設備帶進考場。問題在于,操作設備的是人,儀器會在關鍵人物出現時失靈。“匿名面試”也是如此,以前如果考生報姓名,考官要關照,可能還有所顧忌,而現在是根據“代號”評分的,也就可以無所顧忌了。
當然,這并不是說“匿名面試”一無是處。事實上,這種做法在企業(yè)招聘時也時常被采納,除了以示公正,還力圖排除招聘官用考生的出身評價考生。但,要讓這種做法真正促進公平公正,還需要其他制度配套。
其一,申訴與問責制度。目前的公務員招考,已經建立公示制度,但公示的信息有限,更重要的是,即使考生對公示結果有質疑,申訴的渠道也不夠通暢,而針對申訴開展獨立調查,并對責任人問責的機制也不健全。曾有人認為,當下的“父輩就業(yè)”與就業(yè)者對自身權益的維護意識、維護行動不夠有關,如果這真是一條原因,造成這一局面的,就是就業(yè)者對維權的結果缺乏信心,擔心無功而返。
其二,提高公職人員子女就業(yè)狀況的透明度。不可否認,父輩的權力和“人脈”,會以某種方式“世襲”。而加大對公職人員子女就業(yè)等情況的監(jiān)督,則是減少這種“世襲”的重要手段。在公務員招考中,只有公示與監(jiān)督公職人員子女就業(yè)等事項,才能解決表面“公開”操作,背后暗中“圈定”的問題。事實上,雖然各國、各地區(qū)官員財產申報所規(guī)定的申報主體不盡一致,但為數更多的做法是將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在內。
因此,采取技術層面的方法,促進公務員招考的公平公正是有必要的,但根本保障還是基本的制度建設。而且,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因而需要加速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