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在公考申論中的出現(xiàn)不是近來的現(xiàn)象,早在2003年國考中就有,其中第二題這樣要求考生:
下面提供了兩種講話情境,請任選一種,為設定的發(fā)言人擬出一篇現(xiàn)場講話稿或電視講話稿。要求:根據(jù)選定情境,自擬標題。講話稿不少于1000字。
當年,許多考生無所適從。于是,2004年國考中接著再出一道公文寫作題,其中第二題是這樣的:
假設給定資料中有關我國城市交通擁堵的問題在你市都存在,你作為市交通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請根據(jù)給定資料,寫一份“關于我市交通擁堵情況報告”。
同樣,本年度許多考生看到這樣的題目也感覺無從下手。因為,畢竟不是每個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考生都是文秘專業(yè)出生。然而,申論考試是沒有明顯的專業(yè)傾向性的,所以非文秘專業(yè)的考生也不用害怕此類題。這是為什么?
其實,關于這類文章怎么寫,2004年國考題第二題的第一個要求是再清楚不過了:“簡要介紹情況,恰當分析原因,提出全面、明確、可行的對策。”簡單說,這篇報告分三步寫:現(xiàn)狀——原因——對策;往深處說,也就是說這篇報告的主體同樣要遵循申論寫作的基本要求: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套用公文寫作的一套術語就是:背景——事由——事項。
由此,大家可能覺得公文寫作和傳統(tǒng)寫作一個樣。其實并不盡然。
下面,結合申論考試的要求,談幾個方面的區(qū)別:第一,公文寫作的標題是規(guī)范化的。除考試已經(jīng)給出標題外,如果讓考生自擬標題,一般情況下,標題的擬制要符合公文寫作的一般要求,即按照“發(fā)文機關+事由+文種”方法擬制。第二,公文寫作正文的前面,有的要加主送機關(俗稱 “抬頭”),有的要加稱謂,如公開信。第三,公文寫作的結尾模式化,通常稱為結語,如“報告”中的“特此報告”,批復中的“此復”等。而這種結語在申論考試中一般是不作要求的。只是倡議書、公開信和宣傳綱要這種宣傳類的文書才會對結語有要求,這些文書通常需要有一個號召性的結尾。
所以,如果考生熟悉國考2003年和2004年這兩年試題中的公文寫作思路,那么2010年國考綜合管理試卷第三題要求考生“假設你是沿海某省省政府工作人員,請結合給定資料,草擬一份《關于將半島藍色經(jīng)濟區(qū)納入國家發(fā)展戰(zhàn)略的報告》的內容要點”,行政執(zhí)法類試卷第三題,“A市市政府準備大力宣傳推進對近海水域的污染整治工作,請你結合給定資料,以市政府工作人員的身份,草擬一份宣傳綱要”,就不會感覺為難了。因為前一篇報告的內容要點,其實就是一篇具體而微之的報告,只是每部分的內容要點不必展開罷了;后一篇宣傳綱要,除了背景、事由和事項外,應當加上一個號召性的結尾才符合宣傳類公文寫作的要求。而可惜的是,本年度這類題的均分是8分多一點,原因是許多考生誤將這類題當成是單純的寫作題。
同理,2011年國考行政執(zhí)法類試卷中的“公開信”寫作,2011年江蘇等省聯(lián)考試卷中有“意見”寫作,也是要遵循這樣的一個基本寫作思路。而對于未來申論中的公文寫作,我們的考生也應當以此為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