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存在問題
知識產權,概括的說,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主要基于腦力勞動創(chuàng)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的特征有:1、無形財產權。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guī)定。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fā)生法律效力。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guī)定一定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只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我國知識產權工作存在如下問題:
1、申請數量偏少。與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專利申請量只是日本的1/8,美國的1/5,韓國的1/2。社會公眾缺乏知識產權意識,很多可以獲得知識產權的成果,因為不知道申請專利,白白流失。更多科技項目,立項前不進行專項年審,使成果落入他人之手,把自己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拱手讓人。
2、缺乏自主知識產權。多數行業(yè)和企業(yè)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基本上依賴國外,缺乏能夠支撐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yè)技術升級的技術體系,特別是缺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存在著產業(yè)技術空心化的危險。
3、知識產權屢被侵犯。國內盜版音響制品、印刷品屢禁不止;許多”國家馳名商標”在國外被人搶注。
二、原因
1、人們知識產權意識比較薄弱的狀況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扭轉,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普遍缺乏;對國際規(guī)則了解還相當貧乏,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參與市場競爭尤其是國際市場競爭的準備和經驗不足。
2、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的嚴重影響。這既不利于改善引進外資環(huán)境、提高引進外資質量,也不利于中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匹配技術的研發(fā)與產業(yè)化。
3、中介機構發(fā)育不成熟,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與服務還不能適應中國經濟、貿易、科技、社會發(fā)展的需求。
4、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對現有的法律、制度執(zhí)行的力度也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