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簡章
根據(jù)公務員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林業(yè)廳、省公務員局決定面向社會統(tǒng)一考試錄用3285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一、招考計劃
根據(jù)全省公安機關的編制、職位空缺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共計劃考試錄用人民警察3285人(含全省森林公安機關309人)。其中省森林公安局7人,省轄市公安機關1149人(含森林公安機關69人),縣(市)公安機關2129人(含森林公安機關233人)。具體情況見《河南省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擬錄用職位表》。
二、報考的范圍和資格條件
?。ㄒ唬﹫罂嫉姆秶?/p>
具有河南戶籍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人員和其他社會人員,具有河南戶籍或生源地為河南符合報考條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碩士研究生以上人員報考,不受戶籍和生源地限制。
我省目前在崗、截止2011年6月30日連續(xù)計算任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干部”和參加我省招募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以下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ǘ┚邆湎铝匈Y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熱愛公安工作,志愿獻身公安事業(yè);
5、1976年1月14日至1993年1月14日期間出生;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具備擬錄用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參加河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考試已被錄取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擬錄用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