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試方式、內(nèi)容、時間、地點及面試人選的確定
?。?)面試方式、內(nèi)容: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zhì)。答題時間不超過10分鐘。主要測查考生綜合分析能力、計劃組織與協(xié)調(diào)能力、應變與情緒自控能力、人際交往的意識與技巧、語言表達能力和舉止儀表等,滿分為100分,分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人選的確定: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考生1∶3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4)評委組成:按有關規(guī)定組成,一般由7人組成。其中用人單位2人,專家評委5人。
五、體檢
1、按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若總分相同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若筆試成績相同以專業(yè)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2、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費用考生自理。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公示期內(nèi)提出復檢。復檢原則上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的,按同一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每個崗位遞補不超過兩次。
六、考察
從體檢合格人員中等額確定考察對象。由市審計局組織考察組,到考生單位或居住地采取調(diào)查、座談、查閱個人檔案等形式進行實地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個人經(jīng)歷、德才品行和適應具體崗位的能力等情況。
考察工作參照《湖南省錄用國家公務員考核辦法》實施,如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空缺的,在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中以總分(總分相同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也可以不遞補。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湘潭市人事局網(wǎng)、湘潭審計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筆試、面試等相關結果都將在湘潭市人事局網(wǎng)和湘潭審計網(wǎng)進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詢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市審計局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聘用及人事編制手續(xù)。
九、招考工作查詢電話
市審計局人事科:0731—58224204
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0731-58265573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湘潭市審計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