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遴選程序
1.資格審查。除了在報名時對應聘者進行初審外,在面試前還將進行資格復審。應聘人員所提供的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者,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自動喪失面試資格,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者直接參加面試。
2.面試。從面試優(yōu)秀者中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名單。
3.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衛(wèi)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入圍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4.考察。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在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中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一次性遞補。
5.公示。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將在“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六、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用人單位與應聘者簽訂《江蘇省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并辦理聘用等有關手續(xù)。聘用審批或備案后不再遞補。
七、相關事項說明
1.應聘者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應聘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取消其應聘資格。對已聘人員,一經查實,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應屆畢業(yè)生必須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否則不予保留聘用資格。
3. 應聘者如系留學回國人員,應聘時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至少必須保證在公示擬聘用人員前,提供該項證明材料,否則不予保留聘用資格。
4.錄用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招聘單位將不保留其錄用資格。
八、舉報投訴
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如有異議,可以向灌云縣委組織部、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投訴。
投訴電話:
灌云縣委組織部 0518-88832466
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8-88161172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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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登記表 |
中共灌云縣委組織部
灌云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