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法【2011】76號)精神,經研究,特制定我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指南。
一、關于年齡的計算問題
以報名日期計算。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即1985年8月10日至1993年8月14日期間出生的人員。
二、關于學歷的問題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方可報名。
三、關于招錄對象問題
1、招錄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的,報考不受戶籍和生源地限制;??茖W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報考限江蘇生源。
2、招錄對象中的“四項目”人員是指:我省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選派的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我省項目辦選派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外省市項目辦選派的我省生源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
上述人員須服務滿1年(截止2012年2月底前)且考核合格,報考不受戶籍和生源地限制。
3、已參加工作或已與用人單位簽定雙向就業(yè)協(xié)議的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須取得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2011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四、關于身份證的問題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招錄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錄用等環(huán)節(jié)都要使用,考生必須準確填寫居民身份證號碼。
報名時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號碼的身份證,考試時攜帶的身份證號碼一定要與報名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
居民身份證遺失的考生,必須持有臨時身份證、護照或戶口所在地(考點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方可參加考試,否則一律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五、關于回避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考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六、關于開考比例問題
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不能開考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時通知考生,并允許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重新報考其他職位。
七、關于考試類別和科目的問題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按培養(yǎng)學歷層次采取分類考試的方式,報考專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職位的考生參加A類考試;報考??瓢嗦毼坏目忌鷧⒓覤類考試。上述兩類考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職位的考生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瓢嗦毼坏目忌鷧⒓游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并在上述部委網站公布。本次招錄不指定考試教材,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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