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按照發(fā)布招聘公告、筆試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政審考核、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在《興安日報》、興安盟廣播電視臺和興安盟人社局網站(網址:rsj.xam.gov.cn)、 興安盟人事考試網 (網 址:http://www.xajobs.com/ksw)上發(fā)布招聘公告,將招聘計劃和招聘實施方案的有關內容面向社會予以公告。
(二)筆試報名和資格審查
1、2012年4月1日至4月20日進行網上報名,并同時進行資格審查(法定假日休息),逾期不候。應聘人員應在興安盟人事考試網上報名,打印報名表一式三份后,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學位證、大學生服務基層六項目等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到盟黨政辦公大樓東側副樓一樓盟人才市場大廳履行資格審查手續(xù),繳納報名費和考務費(報名費每人2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
2、應聘人員只可選取一個崗位報名,不得兼報。報名時應仔細對照招聘條件,確認本人是否可以報名參加招聘考試,并對所填報名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清晰性和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的報名表等材料和證件不真實、不準確、不清晰和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最后聘用的,責任自負。對弄虛作假者,取消報名考試和聘用資格。原則上應聘人員須本人履行報名手續(xù),他人不得代為報名。
3、各崗位招聘人數與報名應聘人數達到1:4的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的不開考,并根據招聘工作需要調整招聘計劃。已報考不開考崗位的應聘人員,如符合其他開考崗位報名條件的,可改報其他開考崗位。
4、 盟人社局指派專人負責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將《應聘人員報考花名冊》(式樣附后)送盟公安局復核,復核無異議后,在興安盟人社局網站和興安盟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示3天,公示結束無異議后,方可參加招聘考試。
5、筆試開始前3天,應聘人員自行從興安盟人事考試網上打印準考證,未按時打印的,責任自負。
(三)筆試
1、筆試采取統一時間、統一地點、統一試題、統一閱卷、統一組織、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由盟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
2、筆試的公共科目為《綜合素質測評》,具體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公安基本法律知識,考試時間150分鐘。計算機技術、網絡管理崗位加試網絡管理、數據庫管理和軟件編程內容,考試時間90分鐘。筆試只命制漢語試卷。
3、筆試于2012年5月5日在烏蘭浩特市進行,具體地點和各科目考試時間見筆試準考證。
4、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在盟人社局網站上公示3 天。蒙古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加權前加2.5分。
5、根據筆試成績的高低順序,按照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考生名單(成績并列者同時進入)。
(四)資格復審
1、盟人社局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進入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審查合格者,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2、進行資格復審時,除應對有關證件進行審查外,還應對進入面試考生的人事檔案進行審查。凡審查時不能提供有關證件原件和人事檔案的、經審查不符合報考范圍和條件的、弄虛作假的,取消進入面試的資格,并根據筆試成績的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五)面試
1、面試由盟人社局負責制定面試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其中:翻譯崗位面試包括英語口語會話測試。除翻譯崗位在進行英語口語會話測試時應使用英語外,面試考生在參加面試時均應使用漢語進行面試。
3、面試時間為2012年5月,面試地點在烏蘭浩特市,具體的時間和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4、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在盟人社局網站上公示3 天。
5、凡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的考生與招聘人數1:1及以下比例的崗位,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所有面試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聘用資格。
(六)總成績計算方法為: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x60%+面試成績x40%。
(七)體檢
1、體檢由盟人社局和盟公安局共同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
2、根據總成績高低順序,按照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總成績并列的,計算機技術、網絡管理崗位的,網絡管理、數據庫和軟件編程成績高者進入;其他崗位筆試成績高者進入)。
3、體檢標準參照人民警察考試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
4、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考核及聘用資格,按招聘崗位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八)考核
1、考核由盟人社局和盟公安局共同組織??己藰藴蕝⒄杖嗣窬炜荚囦浻每己藰藴蕡?zhí)行。
2、體檢合格的人員進入考核??己瞬缓细竦娜∠赣觅Y格,按招聘崗位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體檢合格后,再行考核。
3、考核結果由盟公安局書面報送盟人社局備案。
(九)聘用
1、經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盟人社局網站上公示7天。
2、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招聘單位按照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合同簽訂、鑒證等聘用手續(xù)。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用人單位可在聘用合同簽訂時與被聘用人員予以約定。被聘用人員不同意的,用人單位有權不予聘用。
(二)此次招聘的受聘人員是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在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應當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是機關工作人員的,應當征得原單位書面同意。聘用后原單位工作經歷予以認可,工齡可連續(xù)計算。
(三)此次招聘人員的聘用、續(xù)聘、解聘按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本實施方案由盟人社局負責解釋。
2012年盟公安局使用事業(yè)編制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xls |
應聘人員報考花名冊.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