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德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1]16號)規(guī)定,現(xiàn)將2011年我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并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飘厴I(yè)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飘厴I(yè)生);
5、年齡為18周歲至35周歲(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年齡為18周歲至30周歲(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間出生);
6、報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須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7、符合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機關或單位(含合并類職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xiàn)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其中,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在我省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的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不能報考。報考人員具有領導或非領導職務的,錄用審批時以報名時所任職務為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由我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含我市2008年按德辦發(fā)[2008]13號文件規(guī)定招聘的、經市委組織部備案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的,實行定向考錄。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考錄公務員政策。非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我市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得報考我市定向考錄職位。
報考省直機關的基層選調生,其范圍為省委組織部選調生;報考市直機關的基層選調生,其范圍為在我市工作的省、市委組織部選調生。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chuàng)新意識強,干事創(chuàng)業(yè),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選調到基層,現(xiàn)在縣(市、區(qū))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yè)條件(其中,參與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職務得到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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