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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陽泉市錄用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2012-06-29 16:58  華圖網(wǎng)校 點擊:

 陽泉市行政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

資格復審公告

  [導讀]

  ●時間:2012年6月27日—28日上午8:10到12:00,下午13:30到18:00

  ●地點:陽泉市委黨校主樓五層東教室(陽泉市北大街97號)

  根據(jù)《山西省行政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2012年陽泉市行政機關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6月27日—28日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為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筆試合格人數(shù)不足的按實有達 線人數(shù)確定)。報考公安勞教機關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照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若體能測評合 格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不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2年6月27日—28日。

  上午8:10到12:00,下午13:30到18:00。

  (各職位資格復審具體時間附后)

  地點:陽泉市委黨校主樓五層東教室(陽泉市北大街97號)

  三、注意事項

  (1)考生需帶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報考職位所要求的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如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證明。

  單位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如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要求職位的考生,還需由有關部門出具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證明。

  (3)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派出部門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4)戶口在學校學生集體戶的,或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可提供入學前的戶籍遷出證明。

  (5)有戶籍要求的職位,是指截止2012年3月16日前的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考生應出具相應的戶籍證明。生源地證明可出具現(xiàn)戶籍所在地證明和入學前(生源地)的戶籍遷出證明。

  (6)2010年、2011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在擇業(yè)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yè)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 (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按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對待的考生,由上述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7)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的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面試。

  (8)各職位具體面試時間隨時關注網(wǎng)上公告。

  聯(lián)系電話:0353—2293969

  陽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2012年陽泉市行政機關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二:2012年陽泉市行政機關考錄公務員各職位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安排

  附件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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