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當前位置:華圖網校 > 四川 > 公務員 > 招考公告 >
2011年四川省監(jiān)獄系統(tǒng)招錄公務員考試公告
2011-09-20 08:55  四川人事考試網 點擊:

  崗位分布: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414名

  報名時間:2011年9月20日至27日

  報名網站: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

  網上繳費:2011年9月22日至29日

  打印準考證:2011年10月24日至29日24:00

  筆試時間:2011年10月30日

  輔導課程:2011年四川省公務員考試課程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員會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司法廳 四川省公務員局

關于2011年下半年全省監(jiān)獄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全省監(jiān)獄系統(tǒng)37個單位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41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sc.hrss.gov.cn、四川省司法廳網站www.scsf.gov.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1年9月20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縣(市、區(qū))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0年9月20日—1993年9月20日期間出生),監(jiān)獄系統(tǒng)在職工人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5年9月20日以后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0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 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考生必看:2011年下半年四川公務員考試課程

發(fā)表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

表情:
匿名

最新評論

2011年下半年四川公務員考試課程
華圖網校命中2011國家公務員考試真題
?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意見反饋 | 合作加盟 | 媒體關注 | 友情鏈接 | 網站地圖 | 網址導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華圖網校 版權所有 京ICP證090387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0024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