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格復審需提供哪些材料?
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準考證、資格復審確認表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電話:0871-5151676。
報考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崗位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
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在資格復審時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但必須提供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事部門開具的本人為已登記人員的證明。其余已與招錄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未就業(yè)人員須出具未就業(yè)證明。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