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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蘇省考公務員考試報考實用指南(2)

2014-02-11 18:54  |  江蘇人事考試網(wǎng)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三)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可按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相應職位。

  四、 關于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報考問題

  (一)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tǒng)一招生考試,按規(guī)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可以報考;

  (二)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

  (三)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jīng)國家教育部學歷認定并注冊的(教育部學歷認證網(wǎng)站核驗),可以報考。

  五、 關于師范類畢業(yè)生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報考問題

  本省生源的師范類畢業(yè)生可以報考,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yè)生,需學校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方可報考。在職中小學教師允許報考,但必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上述材料具體何時提供,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各招錄主管機關根據(jù)資格復審情況確定。

  六、 關于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報考問題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憑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qū))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職位。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兩年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七、 關于大學生村官的報考問題

  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本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可以報考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也可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未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其中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可報考全省“94”~“96”職位;市選聘大學生村官,報考本市 “94”~“96”職位。

  省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在聘期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資格復審時,須出具所在縣(市、區(qū))組織人事部門的相關證明。

  八、 關于尚未就業(yè)、戶籍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201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報考身份問題

  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市招考簡章有特別說明的,按該市簡章報考)。

  九、 關于身份證的問題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招考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錄用等環(huán)節(jié)都要使用,考生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且要與報名時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

  居民身份證遺失的考生參加考試,必須持有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考點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

  十、 關于回避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考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十一、 關于開考比例問題

  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具體見招考簡章。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公務員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十二、 關于專業(yè)科目考試的問題

  是否加試專業(yè)科目及加試時間、地點見職位簡章和招考簡章。

  十三、 關于資格審查問題

  (一)報名時,報考人員通過報名網(wǎng)絡填寫本人基本信息和職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時上傳報考人員近期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jīng)所在院校同意;②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經(jīng)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③需減免考試費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④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⑤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⑥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應為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三)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十四、 關于體檢(體能測評)問題

  招錄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對體檢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職位,見招考簡章或職位簡章。報考公安、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的,體檢和體能測評在面試前安排。

  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1983年2月22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執(zhí)行30歲(含)以下體能測評標準;1983年2月21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執(zhí)行31歲(含)以上體能測評標準。

  十五、 關于考察(政審)標準問題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 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 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 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四) 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 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六) 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七) 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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