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guān)規(guī)定,自治區(qū)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7320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名時間:6月13日10︰30—6月19日18︰30。筆試時間7月11日,筆試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測、申論。
報考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79年6月13日至1997年6月13日期間出生);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 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jīng)國家,省(區(qū)、市)、自治區(qū)、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yè)證書 (含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取得的軍隊院校畢業(yè)證書) ;
7.具有符合報考職位的其他全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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