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東濱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33人)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3名,其中文職內勤3名,特巡警隊員3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三)基本條件
1.文職內勤:女性,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18至25周歲(1995年6月至2002年6月之間出生,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2.特巡警隊員:男性,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年齡在18至25周歲(1995年6月至2002年6月之間出生),身高不低于170cm。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6。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等;
(五)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六)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輔警的配偶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國有企業(yè)下崗分流人員。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曾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招聘職位
招聘職位詳見《濱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設置表》(附件1)。
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2020年6月22日— 7月15日。(上午08:30-11:45,下午14:30-17:45)
(二)報名地點:濱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409室(黃河六路渤海二十一路路口向西200米路北)
(三)咨詢電話:0543-2293520
(四)報名要求:報名人員填寫《報名登記表》(附件2)、《應聘承諾書》(附件3),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戶口本、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退役軍人持退出現役證、其他相關特長證明。
(五)資格審查:依據應聘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準予參加筆試。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違背誠信承諾或隱瞞有關情況,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測試,在規(guī)定時間未到的,視為放棄。
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按照省人社廳、省衛(wèi)計委、省公安廳《關于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項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測評成績不計入應聘人員總成績;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得錄用。
體能測評必須由應聘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
考試內容、方法、時間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按照筆試50%、面試50%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一)筆試
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進行筆試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時政知識等基本常識性問題,筆試采取書面閉卷考試的形式進行。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招聘計劃人數1: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實有人數進行面試。為確保新進人員素質,面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取消政治考核、體檢資格。
報考人員必須憑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若身份證丟失可持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評、筆試和面試。
全部考生的體能測評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以適當方式進行公布。
聘用辦法
(一)體檢
根據考試成績排名,按招聘職位計劃1:1的比例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省人社廳、省衛(wèi)計委、省公安廳《關于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公通〔2017〕30號)要求執(zhí)行。體檢工作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
(二)政治考核
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關要求進行,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為輔警的情形。
(三)聘用
根據考試、政治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最終擬聘用人員名單。
職位職責
聘用后,主要從事協(xié)助公安機關民警開展社會治理和其他警務活動,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聘用后的待遇
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規(guī)定繳納企業(yè)員工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享受年體檢,包食宿,統(tǒng)一配發(fā)服裝,工資不低于3200元(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新聘用人員執(zhí)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按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合格的,正式辦理聘用手續(xù)。
附件:
1.《濱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設置表》
2.《報名登記表》
3.《應聘誠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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