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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市濱海人民法院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30人)

2020-12-03 14:44  |  北方人力資源  |  責編:何妍 點擊收藏

  為適應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工作發(fā)展需要,進一步加強審判執(zhí)行隊伍力量建設,更好服務濱海新區(qū)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有力助推新區(qū)構建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我院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0名警務輔助人員(警務輔助人員為人民法院開展日常警務輔助支持的非司法警察身份人員)。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司法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主要職責為:在人民法院協(xié)助司法警察、員額法官從事審判庭務保障、警務安全、協(xié)助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協(xié)助收集證據等警務輔助及其他司法輔助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公開公正原則;

  2.公平競爭原則;

  3.擇優(yōu)聘用原則。

  二、招聘崗位和人數

  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計劃招聘30名警務輔助人員。具體資格條件見附件1《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表》。

  三、報考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紀律觀念強;

  2.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上(出生日期在2002年12月14日以前),三十五周歲以下(出生日期在1984年12月14日以后);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萍耙陨蠈W歷(須于2020年12月14日以前取得學歷);

  5.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

  6.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7.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3.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

  4.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人員;

  5.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員;

  6.根據相關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警務輔助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信息發(fā)布

  自2020年12月3日起在北方人力資源網、北方人力微招聘發(fā)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天。

  北方人力資源網網址:http://www.tj-nhr.cn

  北方人力微招聘公眾號:微信搜索bfrlzp

  五、報名及繳費

  本次招聘考試報名和繳費均在網上進行,網址:http://www.tj-nhr.cn

  報名時間:2020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8日16:00

  繳費時間:2020年12月14日9:00至12月20日16:00

  考生可在報名提交資格初審后兩個工作日內登陸報名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確認,報名成功以繳費成功為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繳費的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不得參與筆試環(huán)節(jié)。

  考生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如實填寫,且在報名時只能選擇所有崗位中的一個崗位報考。如報考人員提交虛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筆試報名費每人90元。根據國家和我市的有關政策,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務費用。

  六、考試內容和形式

  考試分為筆試及面試兩個環(huán)節(jié),考試時間將視國家與天津市相關規(guī)定及具體疫情管控情況另行確定并發(fā)布通知,請報考人員繳費成功后,持續(xù)關注網站通知,因個人原因未參加考試的視為放棄。報考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天津市及考生現(xiàn)居住地相關防疫管理規(guī)定,參加考試相關環(huán)節(jié)時應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對于不遵守相關規(guī)定及要求的考生將取消其考試資格。

  (一)筆試

  筆試采取紙筆考試的形式,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公共科目為職業(yè)能力測試,專業(yè)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均為100分。筆試結束后將按照以上兩項各占50%的比例計算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滿分100分,保留小數點后1位。

  筆試準考證在報名網站下載,開放下載時間視疫情管控情況另行發(fā)布通知,請報名考生持續(xù)關注網站。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筆試準考證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全部科目筆試,任一科目缺考考生將被視為筆試缺考,筆試成績按照零分計算,且不得進入后續(xù)資格復審等環(huán)節(jié)。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筆試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和《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缺少任一證件者不得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xiàn),直接取消考試資格。

  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排名及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情況,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報名代碼分別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照《職業(yè)能力測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職業(yè)能力測試》依然相同的排名并列。排名后,按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依據筆試成績排名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排名相同的一并進入;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按照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面試人員須在指定時間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在規(guī)定時間登陸報名系統(tǒng)進行繳費并打印面試準考證,面試報名費為45元/人。

  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將另行發(fā)布通知。資格復審時,崗位一需同時進行上機打字能力測試,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材料:

  1.網上下載打印的《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面試報名表》(見附件2)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及首頁與本人頁復印件)

  4.學歷證書及學歷認證材料(學信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其他學歷認證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與招聘計劃要求相符的證明材料:

  (1)要求具有駕駛員資格證的需提供本人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2)要求具有相應年限相關工作經歷的需提供本人參保明細或參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及實際用工單位出具的加蓋用工單位公章的工作證明原件一份(模板見附件3)。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日期截止至2020年12月14日;

  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考生應于規(guī)定時間完成面試繳費工作,面試繳費及面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將另行發(fā)布通知。

  面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相關信息。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達不到合格線的不具備錄取資格。面試考試成績確定后,當日內公布面試考試成績,面試考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1位。

  (三)綜合總成績確定

  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綜合總成績、排名及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情況,具體查詢時間將于北方人力資源網及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平臺發(fā)布通知,請考生保持關注。

  考試綜合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綜合成績=筆試成績(換算成百分制)*50%+面試成績*50%,保留小數點后1位。

  (四)疫情期間考試須知

  1、全體參加考試的考生均需下載《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見附件4),填報考試(包括筆試、資格復審及面試)當日及考前14天的健康狀況、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出行情況等有關事項,并于考試當日攜帶至考點交考務工作人員,未攜帶《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的考生將被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無法參加考試環(huán)節(jié)。

  2、考生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準考證、《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參加考試,證件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考生應于考前14天申領天津健康碼,并于考前5天及時更新查詢健康碼,密切關注天津健康碼顏色??荚嚠斕焯旖蚪】荡a為綠碼且健康狀況正常,經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的考生可參加考試;考試當天天津健康碼為紅碼,以及考試前14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有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史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按照防疫有關要求配合進行隔離醫(yī)學觀察或隔離治療。如考試前個人天津健康碼申報信息(如健康狀況、旅居史等)發(fā)生變化,應及時調整,瞞報、謊報人員將承擔法律責任。

  4、境內中、高風險地區(qū)考生應于考前14天前,前往低風險地區(qū),按照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納入健康管理,原則上盡量避免跨省市流動,并確??记?4天內無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健康監(jiān)測無異常,方可參加考試。如確實無法確??记?4天無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須提供抵津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具體要求如下:考生在考前14天內有境內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的(以考試當天及考前14天內中高風險地區(qū)名單為準),須于考試當天提供抵津前7日內或抵津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考生在考前14天的旅居地區(qū)中,有升級為中高風險地區(qū)的,須提供抵津前7日內或抵津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考生在考前14天的旅居地區(qū)中,有從中高風險降至低風險但距考試當天未滿14天的,須提供抵津前7日內或抵津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中、高風險地區(qū)的界定可在微信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中“疫情風險查詢”查詢實時信息。境外抵津且滿14天的考生,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在配合健康申報、完成集中隔離觀察及核酸檢測陰性之后,方可參加考試,考試當天需提供解除隔離證明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無法滿足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導致無法參加考試的考生,視同放棄考試。疫情防控政策如有調整以本市發(fā)布的最新要求為準。

  5、考試前,考生盡量不要外出,并注意個人衛(wèi)生和防護,避免與國(境)外人員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人員接觸,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的場所聚集。對于刻意隱瞞病情或者不如實報告發(fā)熱史、旅居史和接觸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試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員,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理。

  6、疫情期間,考生考試全程應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安排,遵守招聘單位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外應全程佩戴一次性醫(yī)用口罩或醫(yī)用外科口罩并配合進行“津門戰(zhàn)役”二維碼掃描、體溫檢測、天津健康碼出示、信息登記等防疫工作,以上條件均合格后方可進入考場。在考生進場、查驗、如廁、離場期間,應按照工作人員指示行動,與他人之間嚴格保持1米以上距離,避免近距離接觸。考試期間出現(xiàn)體溫異常、嘔吐、腹瀉等癥狀時,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進行處理。

  7、考生若提交虛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8、其他準考證載明的相關注意事項。

  七、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照各職位招考計劃數與參加體檢、考察人員1:1的比例,根據綜合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若綜合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造成進入體檢、考察人數超出職位聘用計劃的情況,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如仍出現(xiàn)并列情況,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考察人員。體檢在天津市公安機關指定且具有相應資質的醫(yī)院、醫(yī)療機構或體檢中心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具體時間另行于北方人力資源網及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平臺發(fā)布通知,請考生保持關注。因考生個人原因,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進入本環(huán)節(jié)考生應保持通訊通暢。

  體檢及考察階段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產生的職位空缺,從該職位報考人員中按照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在北方人力資源網(http://www.tj-nhr.cn)、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號:bfrlzp)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綜合總成績、體檢考察情況等。同時,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5天。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聘用手續(xù),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招聘監(jiān)督

  報名技術咨詢:022-23140080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附件1: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表

  附件2:《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面試報名表

  附件3:《工作證明模板

  附件4:《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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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天津招警    2020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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