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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考招考職位|招考條件

2021-03-01 08:44  |  天津人事考試網(wǎng)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2021年天津市公開考錄公務員2206人,報名時間:3月3日8:00至3月9日18:00,資格審查時間:3月3日8:00至3月10日18:00,筆試時間:2021年3月27-28日。華圖在線整理2021年天津市考招考職位|招考條件如下:
  一、招考職位和條件

  本次公開招考職位為天津市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間出生),2021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0年3月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gòu)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標簽: 公務員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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