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湖州市公安局機關第三次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49人)
2021年市公安局機關第三次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根據(jù)《湖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和《湖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審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shù)
市公安局本次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49人,其中行政管理輔助崗位3人,治安管理輔助崗位29人,監(jiān)管看押輔助9人,技術技能輔助崗位4人,指揮調(diào)度輔助崗位4人。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yè);
3.為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1985年9月6日至2003年9月13日期間出生);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其中文職輔警應具備大學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yè)資質或專門技能;
5.身心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著夏裝裸露部位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心理疾病等。
(二)資格條件
監(jiān)管看押、巡邏處突、技術技能等基層一線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等基本條件。
詳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一覽表(附件1)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diào)查尚未查清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因違紀違規(guī)被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開除、辭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中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中有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7.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9.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網(wǎng)上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公告發(fā)布時間起至2021年9月12日15時。
報名方法:報名者登錄湖州人才網(wǎng)(www.hzhr.com)下載并如實填寫電子報名表(附件2),同時將電子版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插入電子報名表;報名人員應對報名表上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視同考試舞弊,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表電子版發(fā)送至電子郵箱:hzswat2019@163.com。
2.現(xiàn)場報名及資格復審
報名時間: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報名地點:吳興區(qū)青銅路298號市公安大樓東側(原政法樓二樓)老干部活動室。
報名及資格復審人員需攜帶以下材料紙質版:
(1)《湖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要求打印2份,并攜帶2張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
(2)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的原件、復印件各1份;
(3)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在線驗證報告;
(4)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報告;
(5)已就業(yè)人員報考須原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現(xiàn)場將對考生身高等崗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崗位報考條件人員現(xiàn)場發(fā)給準考證(即蓋有資格審查合格章的報名表),憑準考證參加考試測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報名人數(shù)不足招考計劃1.5倍的,將酌情核減招聘計劃。
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考生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資格。
(二)考試測試
考試測試類型、內(nèi)容及方式根據(jù)不同崗位需求進行設定,具體考試測試辦法詳見附件3。
(三)體檢
根據(jù)總成績排名,按計劃招聘人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四)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考察內(nèi)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現(xiàn)實表現(xiàn)、遵紀守法等情況,重點考察報考人員是否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
(五)人員遞補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造成崗位空缺的,從報考本單位同一職務序列符合條件的下一名次人員依次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考察結束后,根據(jù)報考人員的考試測試成績、體檢、考察情況,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站、湖州人才網(wǎng)等網(wǎng)站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經(jīng)公示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招聘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勞務派遣機構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或退回勞務派遣機構。
為提高招錄工作效率和滿足工作需要,對考生自行放棄聘用或聘用后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崗位,在下次市公安局機關公開招聘輔警公告發(fā)布前,可按照總成績名次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察、公示,辦理遞補招聘手續(xù)。
(七)薪酬待遇
按規(guī)定統(tǒng)一繳納“五險一金”,年人均經(jīng)費保障水平約9萬元,并根據(jù)輔警的不同崗位類別及工作強度等情況,實行崗位績效考核和分類分級管理的薪酬制度。
四、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二)報考人員在各科目考試測試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養(yǎng)父母、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養(yǎng)子女、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成績。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答題紙等,或者帶出考場;作弊、協(xié)助作弊;報考人員存在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nèi)不得再次報考。
(六)對招聘公告中相關事項的咨詢,可直接撥打招聘計劃一覽表中的聯(lián)系電話進行咨詢。
(七)招聘各環(huán)節(jié)相關信息原則上由各聘用單位以電話或短信等方式進行告知。
(八)本公告由湖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負責解釋。
附件:
1.2021年湖州市公安局機關第三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一覽表
3.2021年湖州市公安局機關第三次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考試測試辦法
湖州市公安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