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試民訴法復習:申請撤訴的條件
2015-08-13 08:57 | 華圖網(wǎng)校 | 責編:馮眀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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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訴,是指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實體判決以前,以積極明確的意思表示,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的訴訟行為。
申請撤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撤訴必須有合格的主體。在第一審普通程序中,申請撤訴的主體包括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提出反訴的被告,法定訴訟代理人以及經當事人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必須取得全體共同訴訟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一致同意才能達到撤訴的效果。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明確規(guī)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依法準許原告撤訴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
2.申請撤訴必須是當事人自愿。申請撤訴是當事人對自己訴訟權利的處分,除非當事人提出明確、真實的撤訴要求,其他任何人不得強迫當事人撤訴,人民法院也不得動員當事人撤訴。
3.撤訴必須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當事人若要撤回其提出的訴,應當在法院立案之后、宣告判決之前提出。對當事人申請撤訴作時間上的要求,一方面是維護正常的訴訟秩序,另一方面法院一旦作出判決,當事人提出的訴就已被法院的裁判所解決,也就無訴可撤。
4.撤訴必須經法院審查同意。這一條件體現(xiàn)了當事人撤訴權利行使的相對性,即要受到人民法院的必要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