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①2010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全日制成人教育須由所在院校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全日制學歷證明)等(均為原件),委培、定向的畢業(yè)生應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②其他考生需提供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社會在職人員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若面試前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最遲應在體檢前提供);
③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④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
⑤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⑥ 符合有關安置條件的報考人員除簡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分居兩地的還應提供在寧一方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夫妻分居證明或結婚證復印件以及在寧一方配偶的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須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在寧安置條件的軍人配偶還須出具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同意隨軍的批復。
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應出具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
省、市統(tǒng)一組織的選聘大學生"村官", 還須出具所在區(qū)縣組織人事部門的相關證明。
上述證件及相關材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資格復審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6月10日。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提交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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