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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雙開:公務員身份不是保護傘而是緊箍咒
2011-09-07 09:20  紅網(wǎng) 點擊:

  從10月1日開始,廣東將實行“史上最嚴厲”的交通違法處罰措施,其中“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公職,且終生影響入黨入伍”這一新規(guī),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熱議。

  喝不喝酒,本來是一種私人的自由。但喝酒和駕車聯(lián)系在一起,這種自由就脫離了私人意義,不再是純粹的自由。

  世界上本就沒有絕對的自由,在一個崇尚自由的現(xiàn)代化法治國家,公民的自由,有著相當多的限制。也就是說,每一個公民的自由權利,都不能以傷害別人的權利為代價,任何可能傷害別人權利的行為(比如醉駕),都在禁止之列。在某種意義上說,只有每一個人都嚴格遵守自己的“不自由”,才能實現(xiàn)全民的自由。

  而對于公務員來說,這種自由的限制就更多一些。因為公務員作為服務大眾的政府職員,由于其身份的特殊,他們的一言一行,都可能會對社會和公眾造成示范效應。相對于普通公民,社會要求他們在道德上要更自律,在為人處事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通過這樣一種限制,來保證他們對社會和公眾的良好示范,而不是相反。

  因此,廣東即將實行的“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公職,且終生影響入伍”交通新規(guī),正是現(xiàn)代化法治國家應有之義,正是公務員應有的“不自由”。

  今年5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駕入刑,可謂是順應民心之舉,醉駕行為大為減少。但在新法的執(zhí)行過程中,我們也看到,依然有心存僥幸者不惜涉嫌醉駕。這其中,更有些醉駕的公務員自持權力在手,即使被抓,交警也不敢將他繩之以法。正如文中那位底層交警告訴記者的,“有些公務員醉駕后或拒檢,或四處打電話求情,或態(tài)度蠻橫,公務員的身份不是他們行為的約束,反而成了減輕其醉駕處罰的保護傘。”

  公務員醉駕將被雙開的新規(guī),無疑是在原來醉駕入刑的基礎上,對醉駕的公務員更為嚴厲的處罰。雖然在法理上,觸犯刑法的公務員本就應該雙開,但廣東新規(guī)白紙黑字更加明確了這一點,對于那些原本有僥幸之心的公務員,無疑具有巨大的震懾力。對于那些試圖醉駕的公務員來說,他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公務員身份本來就不應是“保護傘”,而更應該是“緊箍咒”。

  我們更樂意見到的是,隨著公務員在駕駛行為上的更加“不自由”,換來的是公務員醉駕行為的減少。而公務員的身先垂范和嚴格自律,也最終會影響到社會大眾,有利于推動“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觀念深入人心,有利于全社會醉駕現(xiàn)象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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