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考行測常識:關于因果倒置和必然可能的一些思考
一、因果倒置
因果倒置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種錯誤推理形式。因為事件的原因和結果之間有一種正相關關系,A和B兩個事件有正相關的統(tǒng)計關系,那么如何判斷是A引起的B,還是B引起的A就成了A和B兩個事件關系的首要因素。如果因果關系搞反,那么A和B之間的關系就截然相反,這也是邏輯判斷題中最強的一種削弱形式。
比如說“北京大學的學生自主研發(fā)能力強”,其中“北京大學學習”和“自主研發(fā)能力”有正相關,問題就是到底是因為在北大學習所以培養(yǎng)了自主研發(fā)能力,還是自主研發(fā)能力強才能夠到北京大學學習。實際上這兩因果相反的觀點都正確,但是后一種觀點是事物關系的內因,是主要因素。
因果倒置練習:
請寫出下列因果關系倒置后的觀點表述:
1. 盲人的聽力一般比正常人好,所以聽力好的人容易失明。
2. 很多胖人都喜歡吃甜食,所以喜歡吃甜食容易使人發(fā)胖。
3. 收入水平高的人普遍受教育水平也高,所以教育水平高的人預期收入也高
4. 飛行員的空間感必須非常好,所以空間感好的人才能當飛行員
【參考答案】
1. 失明的人聽覺得到進一步開發(fā),因而聽力明顯變好。
2. 胖人大都喜歡吃甜食,因為你是胖人,所以你喜歡吃甜食。
3. 受教育水平高的人預期收入高,因為收入高的人更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
4. 因為飛行員經過飛行鍛煉,所以空間感明顯提高。
二、必然和可能
必然性的詞匯體現(xiàn)在“必然”,“必須”,“一定”,“肯定”等。或然性詞匯體現(xiàn)在“可能”,“也許”等。在公務員考試中對可能性和必然性考查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
1. 全稱量詞是必然性的一種體現(xiàn)
2. 蘊含關系是必然性的一種體現(xiàn)
3. 必然和可能的關系
對于第三個方面“必然和可能”的關系可以對照“所有”和“有的”關系來學習:
我們要搞清下面的關系:
李明必然考上公務員→李明考上了公務員→李明可能考上公務員
李明必然考不上公務員→李明沒考上公務員→李明可能考不上公務員
其中“李明必然考上公務員”表達的是一種必然性;“李明考上了公務員”是一個事實情況表達的是一種實然性;“李明可能考上公務員”表達的是一種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