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試
參加面試的考生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兩門筆試成績各占50%(即按《公共基礎知識》占50%、《申論》占50%)合成筆試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公共知識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計劃與面試考生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
面試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
面試時間:擬定于7月份,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湘潭人事考試網(wǎng)的公告。
參加面試時,考生必須攜帶筆試時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六、體檢
按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各分別占60%和40%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如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筆試成績相同,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體檢標準參照《湖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項目和標準》實施。如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的,經(jīng)招聘單位申請,市人社局同意,可按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招聘單位不申請,也可以不遞補。每個崗位遞補不超過兩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以復檢結果為準,每位考生復檢只進行一次。
體檢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
七、考察
考察由市人社局組織,用人單位具體實施,從體檢合格人員中等額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參照《湖南省錄用國家公務員考核辦法》實施,如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空缺的,經(jīng)招聘單位申請,市人社局同意,可在報考同一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招聘單位不申請,也可不遞補,由市人社局核減招聘計劃數(shù)。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錄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湘潭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滿,對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十、招考工作查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0731-58265573
考務咨詢電話:湘潭市人力資源考試院0731-58568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