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綜合管理、場館設施維護、場館經營管理主要考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寫作、體育理論知識和體育場館設施的使用、維護、管理等相關業(yè)務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其中法律、行政管理和公文寫作占70分,體育理論知識和體育場館設施的使用、維護、管理占30分;
4. 市體育運動學校射擊教練員主要考體育理論知識和崗位所要掌握的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
5.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筆試時間定于6 月30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參加考試筆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不得小于5:1,特殊專業(yè)崗位,報名后達不到5:1比例要求的,經招聘單位申請,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寬至3:1的比例。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
六、面試
參加面試的考生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計劃與面試考生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
面試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
面試時間擬定于7月7日,地點另行通知。
參加面試時,考生必須攜帶筆試時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七、體檢
按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分別占60%和40%合成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如綜合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體檢標準參照《湖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項目和標準》實施。如出現體檢不合格的,經招聘單位申請,市人社局同意,可按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招聘單位不申請,也可以不遞補。每個崗位遞補不超過兩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以復檢結果為準,每位考生復檢只進行一次。
八、考核
考核由市體育局組織,報市人社局審核,從體檢合格人員中等額確定考核對象。
考核工作參照《湖南省錄用國家公務員考核辦法》實施,如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的,經招聘單位申請,市人社局同意,可在報考同一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錄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滿,對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十一、招考工作查詢電話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 0731-58265573;
湘潭市體育局辦公室 0731-58570329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湘潭市體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