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分布: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168名
報名時間:2011年9月20日至27日
報名網站: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
網上繳費:2011年9月22日至29日
打印準考證:2011年10月24日至29日24:00
筆試時間:2011年10月30日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員會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巴 中 市 林 業(yè) 局
關于2011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森林警察)
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我市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三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森林警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168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scbz.hrss.gov.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報考者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1年9月20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縣(市、區(qū))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5年9月20日-1993年9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0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報考森林警察職位的,年齡在18-28周歲(1982年9月20日-1993年9月20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報考森林警察還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近姻親、其他社會關系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近姻親、其他社會關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結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