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臺州市公務員考錄公告
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單位)(以下簡稱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各級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1 號)精神和全省統(tǒng)一部署,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4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4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864名,其中:市級機關招考47名;縣(市、區(qū))機關招考573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招考244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76名;從我市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各級機關公務員128名;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考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17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shù)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或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zjdj.zjol.com.cn)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gwy.zjhrss.gov.cn)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tzhrss.gov.cn)
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www.tzks.net)
臺州人才網(www.tzrc.com)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全市各級機關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具有臺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2月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2)研究生畢業(yè)(含2014年應屆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3)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
(4)非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在第1條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市級機關和市屬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
(1)選聘在我市各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的人員;
(2)參加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及以上,且累計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后,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其中2010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務崗位的,期限為2011-2015年,依此類推。
3.縣、鄉(xiāng)兩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選聘在我市各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過“兩項計劃”且“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及以上的人員,服務期時間可計算在內);選聘在我市各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詳見各地公告和招考計劃。
4.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現(xiàn)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且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的人員;現(xiàn)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且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5.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臺州市范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yè)學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并已退出現(xiàn)役的人員,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各地公告和招考計劃。
6.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其他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見當?shù)毓妗?/p>
7.截止到2014年2月7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guī)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yè)系統(tǒng)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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