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考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公務員(人民警察)考試簡章
江蘇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與全省考錄公務員工作一并進行。市、縣(市、區(qū))司法行政機關(含市屬強制隔離戒毒所)考錄計劃數(shù)由市、縣(市、區(qū))司法局商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監(jiān)獄、省屬強制隔離戒毒所考錄計劃389名,其中監(jiān)獄358名,省屬強制隔離戒毒所31名。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4〕19號)精神,結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
報考司法行政系統(tǒng)公務員需符合省、市2014年考錄公務員的相關條件。
報考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公務員(人民警察)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工作;
2.符合招考職位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經(jīng)歷等條件要求;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y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4.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錄用人民警察規(guī)定的條件;
5.身體健康。體檢執(zhí)行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能測評執(zhí)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6.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全省職位均可報考,不受戶籍(指社會在職人員)或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限制,其他人員限本省戶籍(指社會人員)或本省生源(指應屆畢業(yè)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 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2) 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 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 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 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6) 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7) 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
(8) 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9) 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 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 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 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14)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5) 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6) 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7) 自2011年2月21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18) 自2009年2月21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19) 自2011年2月21日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20) 自2011年2月21日以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1) 201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2) 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3)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